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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7-55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民族民间医药保护传承发展力度的建议》的第211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族医药是我国传统医药和优秀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它不仅在历史上为各族人民的生存繁衍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至今对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仍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医药的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全国中医药大会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扶持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研究制定政策措施,为促进民族民间医药保护传承提供保障

  近年来,州人民政府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始终坚持保持和发挥民族医药特色优势,遵循民族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民族医药。一是大力扶持民族医药的发展。2011年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大力扶持民族医药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民族医药专科门诊,以建设民族医专科专病、建立民族医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为重点,提高民族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推广应用规范的民族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满足当地群众对民族医药服务的需求。2014年12月,出台了《红河州加快中医药发展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由州食药监局、原州卫生局、州科技局等部门协作,对全州中草药资源进行调查,搜集研究民族民间防病治病的传统中草药、单方、验方,出版相关知识书籍,充分发挥单方、验方防病治病的作用,为我州中医药产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云发〔2020〕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我委牵头起草了《红河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已通过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研究,待州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将以州委州政府文件下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保障。2021年,州级财政安排了80万元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专项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发展实际确定。州级安排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专项经费只能用于州级医院,近期已将80万元拨付到州中医医院。我委将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争取国家级、省级的项目资金支持,并由州中医医院及各县市中医医院对民族民间医药传承人员进行相应的理论和实践技能的培训。三是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项目在医保中的支付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与要求,结合红河实际,在中医中药特别是中医治疗方面出台了系列医保的照顾倾斜政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参保所在地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就医,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60%;在乡镇卫生院(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55%;在县市级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普通门诊医药费由医保基金支付20%。在县市中医院和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一般诊疗费按原规定执行。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个人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600元。

  二、开展民族民间医药资源普查,对民族民间医药资源进行抢救性保护

  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民族医药传承和发展。一是完成我州中草药资源调查,组织编印了《红河天然药物》,为药学基础研究、广大医务工作者、中草药爱好者提供了宝贵的财富。“十三五”期间省级安排专项资金在我州13县市分五批开展了中药资源普查,为民族医药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一手资料。二是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民族医现状摸底调查。目前全州在民族民间医药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共有31名,以彝医、苗医为主,主要分布在个旧市、弥勒市、元阳县、河口县、金平县的个体诊所或自然村。三是组织开展民族医药单方、验方的收集和整理。在对全州中草药资源进行调查的同时,搜集研究民族民间防病治病传统中草药、单方、偏方、验方,出版相关中草药知识书籍,充分发挥单方、验方防病治病的作用。如个旧苗彝象形诊所是祖传苗族医药世家,至今已传承了11代。四是加大对哈尼族、彝族、瑶族、苗族等民族民间药材的整理力度,通过中药材品种选育、良种繁育及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打造高品质道地中药材产区,保护正在快速流失的民族药资源。

  三、大力发展口传身授师承方式传承民族民间医药,强化各流派间的交流互通

  我州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加强民族民间医药古籍文献、单方验方的挖掘整理和抢救性保护、研究与继承,建设名中医、基层名中医工作室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继续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整理研究等工作。目前已建成周海东、李泽周、赵为兵、柴燕萍、钟丽明5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解决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人员匮乏的实际困难,解决民间具有一技之长的人员的合法执业的问题,根据有关要求,2016年我州组织对经多年医术实践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从业人员进行了考核认定。经资格审核,全州有104人参加了临床考核,80人通过了临床考核和群众评议,60人通过了省级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2019年,我州组织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全州153人参加考核,14人通过。2021年上半年,对参加考核通过的人员下发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于5月份启动了执业注册工作。今后的工作中,我委将积极向省卫生健康委汇报,争取将哈尼医纳入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让民族民间医药传承人员的执业资格认证工作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

  四、强化对民族民间医药产业化引导,将民族民间医药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为充分利用好我州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发挥其产业扶贫的优势,促进贫困地区增收脱贫,根据《云南省实施“定制药园”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定制药园”申报工作。定制品种将从药企和医疗机构大量使用的大宗药材或新资源食品原料中筛选,且为云南省道地药材。目前,我州金平天一生物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石屏县和利中药材种植有限公司、泸西县的云南红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第二批云南省“定制药园”,云南泽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河恒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平天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通过省级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核,金平县天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草果种植、屏边县亿蒙药材种植基地砂仁种植、泸西县云南泽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灯盏花种植被认定为云南省第三批“定制药园”。通过定制药园建设,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中药材资源,带动贫困地区农户种植(养殖)大宗、道地中药材,打造“云药”品牌,实现增收致富,推动全省脱贫攻坚工作;通过鼓励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使用定制药园的道地中药材,提升中药材质量,促进全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助推大健康产业。同时,支持标准化、规范化、有机化中药材种植养殖基地建设,积极发展道地药材。打造“红河灯盏花”“虎力散”“龙血蝎”等知名品牌,支持州内相关企业做好灯盏花系列的种植、推广、初加工、二次开发、技术提升及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做强做大“龙虎香”系列产品;做好冻干水蛭粉、三七粉、熊胆粉、三七皂苷、露水草、黄藤素、草乌甲素等原料药和熊胆川贝口服液、草乌甲素等口服液及片剂等产品加工;做好叶黄素原料及万寿菊颗粒产品和工业大麻花干花叶及提取物生产加工。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争取年内出台《红河州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传承精华,守正创新。继续做好经多年医术实践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民族医药从业人员的考核认定工作,不断加大单方、偏方、验方收集管理等工作,让民族医药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更好的作用。继续抓实“定制药园”项目工作,积极向省级反映,争取资金支持,促进更多中药材种植企业进入省级项目,扩大销路,推动中药材种植产业更好发展。鼓励以院内制剂、经典名方和民族民间医药为基础,加强中药新药研发。加快引进一批国内中药、植物药龙头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推动我州民间医药的单方、验方企业化生产,整合提升“红药”品牌效率。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24日

  (联系人:许素,联系电话:373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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