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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6-63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7号提案的答复

蔡莲芳等5名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扩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区学校教师高职岗位比例的建议》第8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全州事业单位聘用、岗位设置严格按照《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试行)》《红河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进行,不同行业的岗位设置均严格遵照执行省级规定的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我州不具备调整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权限。

  你关于扩大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城区学校教师晋级高级职称岗位的设置比例的建议对有效化解事业人员聘用压力,促进职称结构优化发展有积极意义。按照管理权限,相关聘用管理政策需省级人社及行业主管部门作统一规定,我们将积极向省人社厅反映,争取获得政策支持。与此同时,针对你提出的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加强专业职务管理,分类完善聘任制度。一是于2016年出台《关于放宽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红人社发〔2016〕14号),对于取得高级职称而因岗位数额受限无法聘用的人员,在一定条件下,可享受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工资待遇。二是出台了《进一步做好全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红人社发﹝2016﹞406号),对以往因“评聘分开”造成的高职低聘教师予以解决待遇。三是配合教育系统全面推行“县管校聘”,分类指导各县市用足政策。如教育系统结合各学校实际,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有针对地制定聘用管理办法,并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积极探索教师聘任差别化管理方式,对优质学校实行管理倾斜,从岗位设置、职称指标等方面给予适当放宽,形成灵活、有效的管理机制。

  感谢你对我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李悦,联系电话:138873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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