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5-55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
梁辉等5名政协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红河州热解垃圾工厂(场)的建议》第9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热解项目规划情况
目前,红河州未编制过热解气化垃圾厂(场)建设规划,现行实施的是《云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9—2030年)》(云发改资环〔2019〕788号),红河州列入专项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仅有4个。乡镇农村垃圾热解项目并未开展规划,布局根据各乡镇生活垃圾产生实际情况进行建设,基本上是小型一体热解处理设施,部分热解设施未能正常运行,也未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监管上存在小、散、乱的问题。
二、红河州焚烧热解项目建设情况
(一)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情况
1.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泸西县午街铺镇,项目总投资36574.56万元,项目业主为泸西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两期建设。项目建设一座焚烧处理6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建设2×300吨/日机械炉排垃圾焚烧锅炉及2台6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项目于2020年3月开工建设,已完成一期300吨/日炉排炉机组及1台6兆瓦发电设备建设,2020年底垃圾顺利进厂,现已投产发电,服务弥勒市、泸西县和周边乡镇。
2.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个旧市鸡街镇黑神庙坡工业园区,项目总投资32419万元,项目业主为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台600吨/日炉排炉式垃圾焚烧线(服务蒙自、个旧市),预留二期扩建1条600吨/日焚烧线场地(服务蒙自、个旧、开远市);配备1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及其他配套设施,年处理生活垃圾21.9万吨。项目一期于2020年8月底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要构建筑物施工及主要设备安装,计划2021年底并网发电,目前已完成主要构建筑物施工及主要设备安装,正在进行设备调试。
3.建水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位于建水县临安镇苟街村委会土锅冲,项目总投资29496.40万元。项目业主建水滇南云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理规模500吨/日,装机总规模1万千瓦,规划服务范围为建水县、石屏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4.元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规模300吨/日,装机总规模0.6万千瓦,总投资15000万元,规划服务范围为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城区及周边乡镇。目前项目正在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红河州生活垃圾热解项目情况
红河州现有生活垃圾热解项目25个,已建成运行的19个,未建成、停运的6个。
1.开远市生活垃圾热解项目2个:开远市羊街乡生活垃圾处理站,位于开远市羊街乡卧龙谷,日处理生活垃圾8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开远市垃圾填埋厂处置;开远市中和营镇生活垃圾处理站,位于中和营镇,日处理生活垃圾4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开远市垃圾填埋厂处置。
2.蒙自市生活垃圾热解项目1个:水田乡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位于蒙自市水田乡,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蒙自市垃圾填埋厂处置。
3.石屏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1个:石屏县坝心镇6t/d垃圾热解处理示范工程,位于石屏县坝心镇,日处理生活垃圾6吨,现已建成,因无运行经费保障未运行,坝心镇垃圾经中转站收集后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处理。
4.元阳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16个:分别位于新街镇、攀枝花、牛角寨、沙拉托、黄草岭、黄茅岭、俄扎、嘎娘、上新城、小新街、逢春岭、大坪乡、南沙镇等13个乡镇,日处理生活垃圾60吨。目前,新街镇丫口垃圾热解站、呼山垃圾热解站2座因设备故障停运(目前正在抢修,预计10月恢复运行),胜村林场垃圾热解站未建成(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完成建设运行);其余13座垃圾热解站正常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元阳县垃圾填埋厂处置。
5.红河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1个:红河县浪堤镇垃圾焚烧热解项目,位于红河县浪堤镇,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红河县垃圾填埋厂处置。
6.屏边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2个:屏边县湾塘乡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位于屏边县湾塘乡,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屏边县垃圾填埋厂处置;屏边县新现镇生活垃圾热解处理项目,位于屏边县新现镇,日处理生活垃圾15吨,未建成(因资金未到位,暂停建设,正在积极争取上级资金)。
7.绿春县生活垃圾热解项目2个:绿春县三猛乡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位于绿春县三猛乡,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现已建成运行,处理后的灰渣交绿春县垃圾填埋厂处置;绿春县平河镇生活垃圾热解项目,位于绿春县平河镇,日处理生活垃圾5吨,未建成(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建成运行)。
三、红河州焚烧热解项目环境监管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焚烧项目投运后3至5年内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日处置能力10吨以下、1吨及以上的热解项目未纳入环评审批管理。目前,红河州运行的垃圾焚烧项目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达到环境影响后评价要求,现要求泸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红河州乡镇农村热解项目未有规定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环境部门主要加强日常的环境监管,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灰渣妥善处置。
(一)提高认识,严格项目准入
生活垃圾焚烧热解是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解决“垃圾围城”“垃圾上山下乡”等突出环境问题、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红河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生活垃圾焚烧热解项目环境监管工作,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垃圾焚烧热解项目环境监管的通知》(红环发〔2021〕74号),严格焚烧热解项目的准入,加强红河州生活垃圾焚烧热解项目的监管,促进生活垃圾焚烧热解项目健康有序建设运营。
(二)认真履职,落实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在建项目的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审批设计施工建设,配套建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治理设施,认真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等环保工程符合要求。二是加强运行项目的监管,加强对垃圾焚烧项目运行过程中烟气污染物、恶臭、飞灰、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监管,控制二次污染。督促落实运行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管理预案,明确突发状况上报和处理程序,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三是采取多方式监管,通过驻场监管、“双随机”检查、公众监督等手段进行监管,采用信息化、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全过程环境监管。四是做好监管记录台账,严格开展“双随机”监管结果公开全覆盖,对在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每季度的抽查结果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对所有的环境违法企业行政处罚结果都在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规定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目前,红河州运行的垃圾焚烧热解项目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严格督促,落实主体责任
各垃圾焚烧热解运营单位为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求严格按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保证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垃圾进厂检查制度,严格控制不宜焚烧热解的垃圾进场,并做好台账记录报主管部门备查。建立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遇有重大突发环境事故时,及时处置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焚烧运行项目严格控制炉膛温度,确保炉膛温度≥850℃,安装污染物排放和焚烧炉运行工况在线监测装置,制定监测方案及监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求向社会定期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四)完善机制,及时掌握情况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强化热解项目的环境管理,将建成的热解项目及时录入“双随机”监管项目库,定期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明确监管责任人,确保热解项目监管到位,不留盲区。二是完善沟通协调服务机制。各县市生态环境分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建立生态环境管理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发现的问题,掌握热解项目的建设、运行情况。三是完善通报工作机制。对热解项目环境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热解项目正常运行。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完善公众参观通道,开展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向社会公众开放焚烧热解项目,定期组织参观学习,形成有效的交流、宣传和咨询平台,提高公众知晓率,引导全社会客观认识生活垃圾处理问题,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