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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20-15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37号提案的答复

普建玲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中小学食堂监督管理的建议》的第3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好学校食品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全州各级教体、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履职,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全州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一,部分学校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你提出我州部分学校在食堂管理工作方面存的问题,经州教育体育局联合有关部门检查发现,你所提建议基本属实,我们及时对发现食堂安全隐患问题的学校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一、所有校园食堂,无论是农村的,还是城里的,全部改由学校自办自管,不得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

  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2号)、教育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的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要求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要切实把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作为管理重点,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这项利民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好。

  二、学校厨房全部改为开放式厨房,家长可随时进入检查。在各班级中抽五名家长成立监督委员会,每个星期安排一组家长不定期抽查食堂的食材来源、存放方式、食堂物价等。由学校制作满意度卡片,每周抽学生填写,并把学生的满意度及时反馈给食堂。

  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第三十六条学校食堂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活动,举办“厨房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议,采纳合理化建议。“明厨亮灶”活动应用开展情况及整改情况记录;第三十七条鼓励学校成立由学生(或学生会)代表、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餐饮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督组织,建立自我监督、第三方监督和监管部门监督的互联互通平台,积极推进社会共治的要求,认真做好学生代表或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议,采纳合理化建议工作。

  三、将食品安全常识、卫生培训等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让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走进课堂。同时,对食堂经营者的进行宣传教育,食堂工作人员必要持健康证上岗,无证的一律取缔;高盐、高脂食品一律下架;变质产品一律销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学校食堂经营者的诚信经营意识和法制观念。

  一是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水平,预防食品安全发生,6月2日,红河州教体局组织全州各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副校(园)长、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共计197个分会场,2335人参加了全省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视频会议。系统学习了2021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6月10日至11日,红河州教体局组织州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安全保卫科全体人员;州属各学校分管副校长、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分管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各县市城区学校分管副校(园)长、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副校(园)长、分管食品安全负责人共计249个分会场,2476人参加由省教育厅开展的2021年学校食品安全业务线上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定、学校食堂“六T”巩固与推进、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等,切实提高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供餐单位要依法取得食经营许可证,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及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是食堂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良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每周进行一次集中学习,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四是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烧熟煮透食品,食品的保存条件和期限符合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餐食的配送温度和时间符合规定。五是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六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结合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学校食堂“六T”实务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抓好餐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培训工作,对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指导学校通过校园板报、讲座、广播、宣传展板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控能力。

  四、加强食堂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将食品安全纳入学校管理的考核指标,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互通的食品原料采购信息管理查询系统和食堂重点部位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制定监管人员责任制度、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一是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长效机制。各地各学校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压实校(园)长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制作、食品分餐配送、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管理,特别是要规范贮存食品,及时检查处置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严防发生食源性疾病。各县市教育体育局要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县(市)范围内对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校外供餐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的检查,深入排查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食堂的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食品留样,餐饮用具清洗消毒等行为,确保师生在校用餐健康安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确保处罚到人。二是加强督导检查,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市教体局督导部门及相关职能股室,州属学校相关职能处室要重点加强对原料采购与贮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从严处理,从速整改。三是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定期开展专题研究和自查整改。四是落实制度,规范操作,保障食品安全。要求各学校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并严禁采购未经检疫合格的禽肉,或已经加工好的肉沫,以及《食品安全法》禁止学校加工出售的食品(如四季豆、野生菌等)。全面落实食品贮存、加工、供应管理制度和要求,特别要注意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定期维护、清洗、消毒、校验设施设备,严防食品交叉污染,保证食品安全。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因未严把原料采购、查验关而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食堂和学校,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王选清,联系电话:1390873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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