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8-91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
陶燕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建议》的第7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红河州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州委、州政府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等10余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规范养老服务事业体制机制,拓展养老模式,创新经营方式,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着力推进养老事业快速发展。在《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中明确,各级政府要将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力度,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延伸服务范围,创新管理机制,改革服务模式,打造新型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养老服务。
目前,我州共建成各类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其中:城市公办25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54个;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
2021年,红河州将建设以下项目:1.建设8个“老年幸福食堂”;2.对200户特困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拥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空间、更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3.新增5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实现全州十三县市县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增1000张护理型床位,并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明厨亮灶”改造,不断提升养老院就餐用餐质量及环境;5.新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补齐城区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6.对2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十四五”期间,州民政局将继续做好项目筹划,积极争取资金新建65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更多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特困老人、留守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统筹使用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积极争取州县财政支持,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服务人员待遇及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州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运营管理和人员工资有保障。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对接,争取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给予编制支持,改变养老机构吸引不了专业人才的现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