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18-2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红河州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的第7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养老服务“十三五”工作情况
目前,红河州总人口447.8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8.5万人,占全州人口总数的15.29%,高于全省的14.91%,低于全国的18.7%。预计到2022年,我州老龄人口占比将达到16%以上,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当前,我州共建成各类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其中:城市公办25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54个;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自2015年以来健康服务产业(康养产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共11个,建设项目总投资860多亿元。
(一)政策引领,完善养老服务发展制度体系。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红河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等10余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思路、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规范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机制,拓展养老模式,创新经营方式,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二)优化管理,引导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政府服务,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改革,整合注册审批流程,让申请登记注册、餐饮服务、药械经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办事只进一个大厅、最多跑一次,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社会力量新办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登记,民政部门不再审批。维护养老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
(三)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发展。坚持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思路,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的公办养老机构。认真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2018年以来,共完成养老院提质改造37个、消防改造47个。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为契机,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方法和措施,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形成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为内容的运行体系。
(四)龙头企业引领,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势头强劲。我州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育一批以社会力量兴办、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制定实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2015年至今累计发放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1134.7万元。全州2019年、2020年共下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424.17万元(含公办和民办补助)。2020年下拨养老机构抗疫补贴资金35万元。通过一系列支持引导措施,红河州公建民营发展模式成效明显。目前,我州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了27所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床位5731张,医养结合养老机构21所,设置床位3299张。
(五)多元化发展,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城乡社区居家养老,立足社区现有资源,按照就近方便、功能齐全的原则,大力开展日间照料、休闲娱乐、文体活动、精神慰藉、上门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一是依托社区力量。个旧市、开远市城市社区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全力打造集生活照料、康复保健、老年教育、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于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综合体,成为我州城市居家养老的示范品牌。二是引入社会资本。石屏县、建水县等县市的老年协会组织筹集资金,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探索出一条解决居家养老问题的新路径。三是组织志愿服务。全州累计登记志愿者551970名,志愿服务团体1976个,累计开展志愿服务200余次,记录志愿服务时间达4万多小时。
(六)大力推进“银发经济”、融入健康生活目的地产业布局。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推进“候鸟式养老”、“白发经济”发展,着力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名片,以金平县被评为云南省首家“中国长寿之乡”为契机,进一步激活红河两岸的“长寿基因”,推进红河州健康医药、健康医疗、健康养生、健康养老等产业集群,促进“医、药、健、养、游”于一体的大健康产业新业态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抓好养老服务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规划先行,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动性养老,扩大为老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84号)要求,明确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面积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关于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加强城镇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云民发﹝2021﹞55号)精神,按照到2021年底,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住宅小区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四同步”机制和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实行;到2025年底,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逐步补齐城镇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三)依托医疗机构,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是依托医疗机构的优势,走医院+医养(康养)路子,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在内地县市重点培育3—5个中型养老机构、边疆县重点培育1—2个中型养老机构,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带动当地的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大力发展嵌入式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软硬件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优势。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服务设施开展公建民营改革。
(四)夯实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推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幸福食堂的建设。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
(五)以新思想助推乡村振兴与健康生活目的地有效衔接。在今年召开的省委、省政府现场办公会上对红河州提出了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牌”的要求,结合民政部、民政厅“十四五”规划,红河州民政在工作中将把乡村振兴与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全州养老服务工作发展。指导县市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争取更多项目落地红河州。加大招商引资,争取大型养老服务集团、养老服务公司到红河州投资兴业,引领民办养老机构高速高质量发展。努力争取养老机构评级,争取我州养老机构获得更高评级获得更多支持,不断提升我州养老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护理员、养老机构管理员培训,力争今年完成三千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及养老机构管理员轮训。积极参与全国、全省养老护理员大赛,将红河州优质的养老机构养老护理能力让更多人知晓,加大宣传,塑造红河州优质养老形象。积极探索康养小镇、养老养生小镇等新型旅居养老方式。大力探索银发经济、学习型养老和旅游型养老等新型养老业态,不断拓展红河州养老内容和方式。争取家庭养老床位早日落地红河州,为红河州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供新元素、新的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发展力度、依托我州优良的医疗资源,指导医院等尤其是大型医院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为更多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养老及康复机会。不断完善医养结合内涵,引导养老机构内设中医科、中医康复理疗室等。
(六)加大对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确保养老机构正常运转。积极争取州县财政支持,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服务人员待遇及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州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运营管理和人员工资有保障。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对接,争取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给予编制支持,改变养老机构吸引不了专业人才的现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积极探索红河州志愿组服务组织融入社区养老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促进志愿服务科学发展,推动我州志愿服务养老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七)积极探索“全域智慧养老云服务平台”。加快向先进地区学习,争取在“十四五”期间指导部分县市实现大数据管理,开展“虚拟养老院”“互联网+养老”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及创新;建成红河州智慧养老一张图,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依托服务平台,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及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筛查摸底工作,并建立数据库;明确政府职责,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