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7-67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住红河县州政协委员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持力度的建议》的第48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民办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红河州民办教育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到了持续不断发展。我州重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的有关政策,不断加大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支持公民办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需要“加大州级奖补力度;加大州级引导力度;加大州级指导力度”3个问题,确实是我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提升发展能力、提高办园水平、规范办园行为所需得到帮助的问题。提案中提出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的三条建议很好,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激发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的动力,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规范办园,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是推进依法治教和确保“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开好局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全州民办幼儿教育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实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努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加大州级奖补力度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发〔2013〕53号)第八条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之规定,州、县市两级财政要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自2009年至2016年期间,州级财政视年度财力情况,每年均安排金额不等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八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38万元。特别是2014年安排1000万元、2015年安排980万元。总受益民办学校覆盖面大约370所。但是,从2017年起至今,州级财力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暂停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此,我局每年均不断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继续安排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目前,就如你们在提案中指出的,我州实施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常态化扶持政策和标准主要有两项,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一是从2018年起,对上年度全资新建、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幼儿规模保持在30人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自愿申报、县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审批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按照每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对上年度采取免费利用公共资源、租用居(村)民住房等方式举办、园舍达标、办园规范、实际在园幼儿规模保持在30人及以上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二是从2019年起,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上年度在园幼儿数每生2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针对将奖补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算的问题,我们将继续向州政府反映和呼吁安排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力度,保障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奋斗。
二、加大州级引导力度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部署和要求,更好满足亿万家庭“幼有所育”需求,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方向的基本属性,让绝大多数的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的学前教育服务。我州切实采取措施,通过努力推进一乡一公办园实施和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常态化扶持政策,不断引导提高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不断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使其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衡价格主渠道作用,同时不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努力实现国家要求的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随着各级政府对于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更多的民办园愿意接受政府的扶持来提供普惠性服务,引导社会力量按照规范要求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和托幼机构,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多渠道增加学位供给。据统计,2018年,全州有85所民办幼儿园被认定为普惠性幼儿园并获得奖补经费扶持;2019年认定上报31所民办幼儿园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其奖补经费已兑现到位。同时在强化幼儿安全防护方面加大力度,依法加强民办幼儿园准入、安全等监管,落实幼师持证上岗制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广大幼儿健康快乐、父母安心放心。
据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全州共有幼儿园1472所,其中公办园813所占比为55.23%,民办幼儿园659所占比为44.77%,其中普惠性民办园463所占比民办幼儿园的70.26%。我州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已达86.69%,已超额完成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据有关消息反映,教育部和金融监管部门正联合研制有关制度措施,努力遏制过度逐利的办园行为。
三、加大州级指导力度
州教育行政部门历来高度重视民办学校达标准入、办学规范和依法治理、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等工作,不论是办学管理、水平评估和安全管理检查等,均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对待,以促进民办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同时,民办教师队伍培训工作也一视同仁与公办教师纳入州级培训计划和“国培计划”,据统计,2014年以来,全州先后举办民办学校教师各类培训13期受益7099人次,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另外,各级政府还加大师资的扶持力度。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发〔2013〕53号)第九条加大师资扶持力度之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或支教。对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民办学校,原则上按100名学生配备1名公办教师的标准,每年委派公办教师到相应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教师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目前,全州在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大约有300人,这些选派教师的工资都由政府承担。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力度,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按照“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等10项指标进行督导评估,以指导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断规范发展和提高办园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健民,联系电话:189876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