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7-08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马简文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政策落实措施的建议》的第47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提案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的有关政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扶持,支持幼儿园扩大办园规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中需要“明确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常态化扶持政策和标准;支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幼儿园派驻部分公办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者管理;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问题,确实是我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提升发展能力、提高办园水平、规范办园行为所需得到帮助的问题。提案中提出加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的三条建议很好,很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激发民办幼儿园自身发展的动力,引导民办幼儿园积极规范办园,促进其健康、持续发展,是推进依法治教和确保“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开好局的根本要求,也是推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几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州民办幼儿教育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实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学前教育普及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州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民办学校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高质量发展积极努力,取得显著成效。
一、明确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常态化扶持政策和标准
我州高度重视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大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扩大教育总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实现红河新时期新阶段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的重要保障。对此,州委、州政府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红河州教育事业振兴金秋计划〔2014-2019〕》,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发〔2013〕53号),明确了“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加大师资扶持力度”等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12项优惠政策措施。
目前,我州实施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奖补常态化扶持政策和标准主要有两项,其资金来源于中央和省:一是当年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申报、县市教育体育局评估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奖补项目,社会力量全资新建的按照每生3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其他方式举办的按照每生15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奖补经费分2年兑现到位。二是普惠性幼儿园一般奖补项目,按上一年度在园幼儿数,以每生200元的标准对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
二、支持和引导民办幼儿园,确定一定规模以上的幼儿园派驻部分公办教师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支教或者管理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发〔2013〕53号)第九条加大师资扶持力度之规定,各级党委、政府鼓励教师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或支教。对在校学生规模达到1000人及以上的民办学校,原则上按100名学生配备1名公办教师的标准,每年委派公办教师到相应民办学校支教,支教教师原有的公办教师身份、档案关系、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针对民办幼儿园来说,此标准定得太高。对此,我局将与县市教育体育局沟通协调,根据当地民办幼儿园规模的实际,灵活制定当地派驻公办教师支教民办幼儿园的规模标准,并督促县市认真贯彻落实红发〔2013〕53号文件。目前,全州在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大约有300人,这些选派教师的工资都由政府承担。民办教师队伍培训工作纳入州级培训计划和“国培计划”,2014年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13期7099人次,民办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红发〔2013〕53号)第八条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之规定,州、县市两级财政要设立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自2009年至2016年期间,州级财政视年度财力情况,每年均安排金额不等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八年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总金额达3238万元。特别是2014年安排1000万元、2015年安排980万元。总受益民办学校覆盖面大约370所。但是,从2017年起至今,州级财力由于各种因素影响,暂停安排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此,我局每年均不断向州委、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要求继续安排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今后,我局将继续反映和呼吁各级人民政府安排民办学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保障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努力奋斗。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张健民,联系电话:189876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