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5-9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社法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红河州专业社会组织的建议》的第7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红河州民政局围绕州政协社法委提出的三方面意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按照办理程序和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办理。
(一)因地制宜,重视专业社会服务组织培育。加大社会服务组织孵化力度,首要任务是明确培育发展导向,制定培育发展计划,完善培育发展机制。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性文件,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和培育发展。我州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比如:在农村行业协会成立方面,按规定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万元,但在条件欠缺的地方放宽到2000元。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简化办事程序,探索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目前全州登记的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共有59家,2021年以来成立8家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红河州满天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远市合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开远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弥勒市元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屏边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泸西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元阳县乐助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多彩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二)积极倡导,加大政府购买专业社会服务力度。按照政策规划先行,积极推进的原则,州委州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支持各地加大向专业社会服务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力度,支持党组织健全、管理规范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2019年以来,投入社会组织评估经费29万元,规范了社会组织发展,为专业服务组织更好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划引领,发展壮大社工专业人才队伍。一是认真制定政策规划。制定《红河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5—2020年)》《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红河州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发展工作思路和发展目标。二是依据《红河州社会工作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选聘第一批社会工作专家库成员12名,评审出第一批社会工作优秀人才库成员23名。我州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299人,获得社会工作师82人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217人,州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元及1000元奖励,共计发放38.1万元。三是积极规划社工站建设。全州135个乡镇(街道)新建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规章统一制作、统一悬挂,全州实现了社工站建设全覆盖。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找准全州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政协委员、基层工作的同志等社会各界人士对社会组织培育情况提出了详实可行的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专业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一)探索建立专业社会组织联合会
1.专业社会组织大都规模过小,实力单薄,骨干成员交叉重叠,很难单独承接政府资助或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也很难单独在社区治理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积极建立街道、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整合基层社会组织资源,形成整体合力。
2.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可由街道辖区内各类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既可以包括团体会员,又可以包括个人会员,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履行成立登记手续,获取社团法人资格,以利于承接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项目和接受政府资助。街道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应当设立专职工作岗位,可以招聘具有任职资格的社会工作者负责日常事务。
3.社区(居民委员会)层次的社会组织联合会,可以积极创造条件履行登记手续,获取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团法人可作为团体会员加入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
(二)加大扶持力度
1.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制度,增强专业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由于专业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质,政府购买这些组织的公益性服务更加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因此,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牵头建立和实施面向专业社会组织的项目资助和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吸引和扶持专业社会组织更多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服务。
2.为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服务提供活动条件。各基层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在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益性服务设施中,为专业社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活动设备。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以将社区服务中心(站)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的一部分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委托给相应的专业社会组织运营,促使他们在各级政府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社区服务活动。
(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促进良性互动
1.党建引领,加强对专业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专业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注重在符合条件的专业社会组织中建立党支部,隶属于社区党组织领导;提倡专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与该团体的党支部负责人交叉任职,发挥共产党员在社区专业社会组织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探索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社区专业社会组织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方法。例如,提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业主代表交叉在专业社会组织任职,以增强协调力度,促进居民自治与业主自治互利双赢。
3.实施规范管理,注重引导服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好引导和服务工作,制定帮扶政策,实行政府职能转移和委托政府购买服务,指导和帮助专业社会组织着重在“社区成员所需,社会组织所能,市场经济所缺,党和政府希望解决而又力所不及”的社区工作领域开展服务项目,促进基层政府组织、居民委员会和专业社会组织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感谢你们对我州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