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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4-5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释得律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造乡村小型庇护所解决留守老人、残障人士及儿童无人照管问题的建议》的第7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民政局对全州留守老人、儿童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并深入调研,每年开展留守老人、儿童信息统计报送,定期更新,动态管理,做到数据实、信息准、情况明,实现乡村有册、州县有数据库。对每个县市的情况特点掌握透、分析准,制定符合州情、简洁有效的关爱留守老人及儿童的政策措施,并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保障和救助。据统计,目前,全州农村留守老人7924人;共有留守儿童29262人,其中053847人,61320978人,14164200人。

  一、加强保护措施落实

   (一)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留守老人关爱。目前,我州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共建成各类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其中:城市公办25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54个;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此基础上,2020年我州筹集各级资金按8099周岁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老龄津贴8.7万余人,共计发放资金5092万余元,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

  2021年,红河州将建设以下项目:1.建设8个“老年幸福食堂”,下一步红河州民政局将在全州范围内摸排情况,明确需求,积极申报项目,在全州13县市全面铺开“老年幸福食堂”建设,解决好老年人就餐困难问题;2.对200户特困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拥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空间、更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3.新增5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实现全州十三县市县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增1000张护理型床位,并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明厨亮灶”改造,不断提升养老院就餐用餐质量及环境;5.新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补齐城区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6.对2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目前全州共建成儿童之家1360个,城乡社区覆盖率为100%,共投入资金110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32万元,州级资金776万元;“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已建立受理、转介服务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及时得以解决。在州、县两级分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社工服务站共同建设),村委会依托儿童之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工作机制。切实将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生活补贴70元人/月,护理补贴一级80元人/月,二级70元人/月)。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财政、公安三家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做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纳尽纳。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家庭困难青年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底到位。截至20216月,全州纳入城乡低保的青少年共有4137人,临时救助累计救助未成年人875人次。

  二、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关爱保护机制

  由民政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关爱工作任务,做好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和生活保障工作,建立了三留守人员走访探望制度。联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教育等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工会、共青团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关心帮扶、学习辅导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留守儿童课后在校学习和安全教育,使留守儿童放学后有去处有温暖。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做好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帮扶工作。

  三、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目前,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3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16.25万人。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3.14万人。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44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307人。认真落实《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211号),确保“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截至6月底,全州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农村自主创业1213人,发放贷款2.39亿元。积极开展脱贫家庭零转移就业“清零行动”,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脱贫劳动力,优先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下一步,积极落实奖补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开发更多服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为农村闲散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减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问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农村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州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按照建议中提出的“集中各乡村、寨中留守老人、残障人员、儿童,在村、寨区域建造小型庇护所供留守老人、残障人员及儿童居住”,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更多符合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的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地红河州,更好地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困难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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