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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4-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74号提案的答复

陈外平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关爱力度 巩固脱贫成果的建议》的第7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现状

  据统计,目前,全州农村留守老人7924人,城市空巢老人2187人,留守儿童29262人。工作情况如下:

  (一)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留守老人关爱工作。红河州总人口447.84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68.5万人,占全州人口总数的15.29%,高于全省的14.91%,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我州积极争取各级资金建成各类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582所,其中:城市公办25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54个;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911个,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对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起到了积极作用。加强对老年人的关爱帮扶,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此基础上,2020年我州筹集各级资金按8099周岁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不低于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老龄津贴,惠及8.7万余名老年人,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

  (二)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目前全州共建成儿童之家1360个,城乡社区覆盖率为100%,共投入资金1108万元。在州、县两级分别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每个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社工服务站共同建设),村委会依托儿童之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建立了州、县、乡、村四级工作机制;切实将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财政、公安三家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云民发〔202151号)文件精神,做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纳尽纳;建立社会保障机制,关爱社会弱势群体。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家庭困难青少年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底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投入,建设民政智慧系统数据库。红河州民政局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十四五”规划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建设州级民政智慧系统,实现县市上报省级系统数据回流州级。目前,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有序推进工作进度。系统建成后,州民政局将对县市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数据实时掌握,进行分析研判,为州民政局政策决策、工作部署、资金分配提供第一手数据。

  (二)抓好养老服务规划,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规划先行,研究编制养老服务“十四五”规划。坚持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思路,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深入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动性养老,扩大为老服务产品供给,提升居家社区养老品质,进一步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021年,红河州将建设以下项目:1.建设8个“老年幸福食堂”;2.对200户特困老年人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让分散供养的特困老人拥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空间、更适合老年人日常生活;3.新增5个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4.实现全州十三县市县级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全覆盖,新增1000张护理型床位,并对照护服务机构进行“明厨亮灶”改造,不断提升养老院就餐用餐质量及环境;5.新建10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不断补齐城区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短板;6.对2个公办养老机构进行提质增效,不断完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十四五”期间,红河州民政局将继续做好项目筹划,发展一批养老服务产业。在内地县市重点培育35个中型养老机构、边疆县重点培育12个中型养老机构,积极争取资金新建65个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为更多农村老年人尤其是特困老人、留守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统筹使用好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不断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实施“云南惠老阳光工程”,通过建设一批、提质改造一批、公建民营一批、医养结合一批、消防安全达标一批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面向城乡其他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居家社区探访制度。积极争取州县财政支持,把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经费、服务人员待遇及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州县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运营管理和人员工资有保障。加强与编制部门的对接,争取在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方面给予编制支持,改变养老机构吸引不了专业人才的现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三)建立部门协同联动关爱保护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按州、县两级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村(社区)建立儿童之家的布局,民政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关爱工作任务,切实做好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和生活保障工作。民政部门坚持动态管理、应保尽保的原则,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困难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兜底到位;乡镇、村(社区)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儿童之家,依靠儿童监督员、儿童主任,对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日常管理和动态监测;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教育等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残联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关心帮扶、学习辅导等方式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同时积极研究和探索留守儿童课后在校学习和安全教育,使留守儿童放学后有去处有温暖。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着力做好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帮扶工作。

  (四)加强帮扶,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目前,全州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39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116.25万人。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3.14万人。创建就业扶贫车间244个,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3307人。认真落实《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21年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云就业〔20211号),确保“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大学生、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各类劳动者创业带动就业。截至6月底,全州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农村自主创业1213人,发放贷款2.39亿元。积极开展脱贫家庭零转移就业“清零行动”,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脱贫劳动力,优先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兜底安置。下一步,积极落实奖补政策鼓励当地企业,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开发更多服务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为脱贫劳动力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同时,减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系列问题。

  今后我们将坚持以农村留守老人及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持续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州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切实履行做好民政部门兜底保障、关心关爱等职责。同时,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更加符合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儿童的政策和资金项目落地红河州,更好地为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困难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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