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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903-31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四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陶燕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州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红河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建议》(第97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水两污”一直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程,采取争取上级资金的方式,对农村环境开展整治,形成整治工作试点并以此为示范,引领和带动周边农村整治工作的开展。按照2018年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2019年4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9﹞15号)任务分工表中,“重点任务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持;工作内容: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牵头部门为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和科技部门”。自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完成后,生态环境部门介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州生态环境局未接到住建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资料移交。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乡镇及其以上的生活污水治理仍然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乡镇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一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全面统筹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为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积极与州农村人居办联系,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再核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自查。经查,截至2021年8月底,全州1190个行政村中有336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28.24%,其中5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4.62%;2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23.61%。泸西县76个行政村中有10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均为资源化利用,生活污水治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为13.16%。 

  二是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聘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是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标,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署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54号)要求,2020年组织了一批中央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每一批每个县市1个项目的要求,2020年6个县市申报了6个项目,均已通过国家审查,进入中央资金储备库;2021年组织了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申报,目前共有9个项目录入系统,待国家审查;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和分配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41号)要求,2021年3月,组织了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根据省级反馈,红河州2个项目入库。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提案中提出的“科学制定农村污水治理方案,分布、有序地实施农村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改造工程,逐步实现农村污水全收集,不断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地区人居环境质量”,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 

  2019年9月4日,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各县市参照《云南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以自然村为单位,科学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2020年1月14日,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各州市分管领导和业务工作负责同志召开工作推进会,邀请部分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开展经验交流,同时省环科院向各县市委托的第三方编制机构开展技术培训,讲解了《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3/T953-2019)和《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点。 

  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级技术专家对13个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进行了技术审查,13县市规划均通过专家审查,经修改后均已由13县市人民政府分别印发实施。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署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54号)要求,2020年组织了中央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每一批每个县市1个项目的要求,2020年第一批次项目申报中,6个县市申报了6个项目,均已通过国家审查,进入中央资金储备库;2020年第二批次中央资金项目申报已结束,目前共有9个县市的9个项目录入系统,待国家审查。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和分配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41号)要求,2021年3月,组织了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根据省级反馈,红河州2个项目入库。 

  各地对照规划目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通过将生活污水接入县城或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等3种方式,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35年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红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2020年至今,多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先后转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治理模式和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导文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服务各县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将厕所产生的黑水排放纳入生活污水治理中,通过强化治理措施衔接,实施项目资金整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基本实现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一)强化统筹定目标。按照省级部署安排,将“十四五”期间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十四五”期间各地每年度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分阶段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强统筹抓项目。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连片整治的要求,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储备项目和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久久为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突出重点推进度。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融入治理工作中,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近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根据农村污水环境现状,围绕农村污水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地及沿河沿湖库等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采取符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四)积极探索建机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同时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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