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24-2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时效性: 有效
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8号建议的答复
张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第0068号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
根据《红河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结合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等突出问题,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安排部署,争取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账,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修复的新局面,推动绿色发展。
2020年,全州13县市根据州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各县市根据自然资源部2017—2018年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为工作基础,依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以县为单元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情况调查核实,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完成,查明了各县市现有历史遗留矿山现状、权属等问题并做好资料分析利用工作,正在组织《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部分县市已完成编制,预计2021年6月底前可全部通过州人民政府组织专家审查,完成批复备案,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招投标,按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推进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二、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
一是经州人民政府积极争取,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的关心和支持下,截至2020年12月,个旧市已获中央财政3.4亿元开展“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历史遗留”项目(该项目分四个片区:南部废弃矿山、北部废弃矿山、南天门、白沙冲),目前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完成治理面积2301.45公顷。二是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个旧市目前正在编制《个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云南省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省自然资源厅、州人民政府指导个旧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合理编制实施方案,有序开展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争取在2025年前取得明显成效。三是通过州人民政府的积极争取,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个旧市已被纳入《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实施范围,个旧市在今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中,将会得到更多的中央、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目前,省、州、县三级均缺乏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资金保障,省自然资源厅正加强请示报告,积极沟通协调省直有关部门,争取尽快建立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投入长效机制。省自然资源厅、州人民政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地对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感谢您对个旧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