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21-9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67号建议的答复
朱文珍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给予支持的建议》第016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加大哈尼梯田山水林田湖草项目申报的支持力度”的建议,符合红河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全面治理,维护生态安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全州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是我局工作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我局都将此项工作与当前的林草工作实际有机结合,扎实稳步推进。
一、“十三五”以来元阳县林草生态项目实施情况
(一)退耕还林项目。“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下达红河州退耕还林任务共计110.97万亩,其中,元阳县有18.66万亩,占全州总任务的17%,居全州第二。截至2021年6月底,元阳县已实施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3.96万亩,尚有4.7万亩因找不到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地块,至今未完成。
(二)退耕还草及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下达红河州退耕还草及草原生态修复任务共有35.23万亩,其中,元阳县有9.6万亩,占全州总任务的27.2%,居全州第一。截至2021年6月底,元阳县已实施完成8.4万亩,尚有1.2万亩退耕还草没有完成,主要原因是退耕还草地块难以落实,无养殖企业带动,群众退耕还草意愿不强。
二、采取的措施
(一)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门工作。进一步深入基层一线,加强对哈尼梯田在林草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加快推进元阳县林草生态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沟通协调争取项目支撑。我局根据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符合政策条件的林草项目向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倾斜。全州退耕还林任务将继续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草原生态修复的任务可以根据元阳县需要逐步安排。
(三)吃透政策指导项目申报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项目,涉及发改、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林草等多个部门,其项目申报、地类确定、造林实施、检查验收、资金兑付、后期管护等全过程要求标准很高,实施难度很大。
1.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严格限制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坚持农民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组织实施,且必须经过自然资源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地块,才能实施退耕还林。
2.退耕还草政策:必须在25度以上的坡耕地实施;每亩补助1000元,第一年补助600元(含150元种苗费),第三年补助400元;项目根据群众的意愿及需求安排任务,不得强迫农户退耕。
3.草生态修复项目政策:要求在现有的草地中实施;重度退化人工种草每亩补助800元、中度退化人工种草每亩补助600元、轻度退化草原改良每亩补助200元。
鉴于当前元阳县项目实施情况,建议县级有关部门提前做好相关摸底调查工作,实事求是按级申报任务,并按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再出现“要来项目落不了地”的情况。
感谢你们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陈绍伦,联系电话:13887557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