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20-47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0号建议的答复
童林有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扶持弥勒市全面推行林长制试点工作的建议》第027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林草局党组高度重视弥勒市全面推行林长制省级试点工作,将之纳入全州全面深化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列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重要抓手,强化服务指导,积极推动弥勒先行先试,在探索中推进,在推进中不断积累经验。一是深入开展政策法规研究,收集了安徽、江西、福建、贵州等8个先期推行林长制省份的有关政策文件和方案,结合弥勒实际认真研习,充分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和完善弥勒林长制试点各项制度体系。二是开展摸底调研,找准重点、难点和关键环节。针对在推行林长制中需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的各项工作措施、责权相当的管理体制机制、责任体系等,先后6次深入到市林草局、乡镇、村组和护林员中开展实地调研,进一步摸清各类基本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为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三是联合州委编办对林长制试点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研判分析存在的困难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寻求解决林长制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办法和措施。四是指导制定和印发实施了《弥勒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和完善了林长制议事、考核、绩效评价、责任追究、述职述责、巡查督查等制度体系。
通过州、市两级的共同努力,弥勒市林长制试点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全省、全州全面推行林长制闯出一条符合地方实际的改革发展路子,提供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一是构建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双总林长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架构,建立“山有人管、树有人栽、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林长制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监管到位、奖惩严明的“四梁八柱”坚实有力,稳固完备。二是部门协调配合更加紧密,职责更为精准,权责更加明确,治理方式和效能大为提升。由过去林草部门“单兵作战”“小马拉大车”式的模式,转变为各级林长“一把手”抓工作,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全领域、多层次、多方位、多部门协同的“集团作战”模式。三是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责任精准到位。完成林长责任区的划定落界,共划定市级林长责任区23块,乡镇林长、国有林场林长责任区18块,行政村责任区128块,小组林长和护林员责任区1355块。建立了标准统一的林长制责任区矢量数据库,构建了全市林长制工作管理“一张图”,将森林草原资源管护责任精准落实到位。四是促进森林草原资源管护和监测方式转型升级。融合林长制管理平台系统、移动端APP、森林防火监测系统,新哨、虹溪、西三等乡镇林长体系和林长通系统管理平台已经搭建完成,分别录入市级林长、副林长、督察长相关信息58人,乡镇(街道)和国有林场林长、副林长信息146人,行政村、小组林长信息共1055人,护林员信息447人。护林员巡山护林轨迹记录,发现问题拍照、语音报告、可视化监督管理等逐步实现数字化管理,林草资源遥感分析、空中航摄、视频监控、定点观测、地面巡护“天空地”立体化监测体系初步建立。
由于目前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具体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还没有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还不明确,州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尚未启动实施。因此,完善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还需要待省级明确政策后,州级及时建立和完善。一是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投入,在此基础上,州级将根据政策支持情况对试点进行重点扶持。二是强化林草改革发展项目支持,根据弥勒市林草发展需求和年初工作计划、规划,以及项目申报情况,及时将各级林草改革发展项目下达到弥勒市,努力推进弥勒市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三是统筹现有的公益林管护经费、天然林保护资金等,及时足额划拨到弥勒市。同时,强化对各类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落到实处、发挥效益。
感谢你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3日
(联系人:朱龙,联系电话:0873-373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