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17-6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叶红敏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将泸西县纳入全省“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名单”进行帮扶的建议》第0008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多次主动与省乡村振兴局有关处室汇报请示,咨询了解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申报事宜。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脱贫县实际,省乡村振兴局在《云南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编制中,确定了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从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的县中,确定了30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其中:红河县、绿春县、金平县和元阳县列入国家重点帮扶县,屏边县列入省级重点帮扶县,其他县市均未列入重点帮扶县。目前,国家、省级层面尚未明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
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工程,是国家、省级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的重要举措,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切实需要。虽然省级未将泸西县等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帮扶县,但州级将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督促指导,切实抓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党中央决定,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和政策连续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为切实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严格落实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州乡村振兴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切实抓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组建小分队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联系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防止返贫风险的通知》等文件,组建若干支小分队(每支小分队由1名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分县市按月就农村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多次组织召开州级行业部门联席会议,分析调度行业成果巩固形势,共同研判和解决困难问题,并将泸西等7个脱贫县作为重点抽查对象,措施上予以强化,切实抓好责任落实,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二是加强对接协调,切实抓好规划编制。省级虽未将泸西县纳入重点帮扶县,但在《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中,州乡村振兴局也着重考虑泸西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际,在“一县一业”产业发展、“十百千”示范工程、乡村建设行动、东西部协作帮扶等规划内容和政策措施方面予以适度倾斜。截至目前,《红河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已征求了州级行业部门及县市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修改完善第7稿。因国家、省级“十四五”规划尚未出台,州级规划的一些指导性意见和细节量化指标暂时无法确定,待国家、省级规划要求明确后,及时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批印发。三是在项目资金的支持上,对产业发展予以合理倾斜。截至2021年6月底,共下达泸西县中央、省、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867万元,比2020年7396万元增加1471万元。州级将结合泸西城乡规划、产业发展等实际,切实指导好当地的产业提质和乡村振兴建设。四是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协助推进其他工作。在泸西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项目库管理使用、村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及村庄规划等方面,州乡村振兴局将加大政策业务指导力度,积极配合州级有关部门协助泸西县抓好推进有关中心工作。
下一步,州乡村振兴局将适时关注国家、省局工作进展动态,定期与省局汇报对接,在政策范围内,为泸西县争取更多支持。
感谢您对我局乡村振兴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9日
(联系人及电话:梁春光 1509411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