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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9-3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59号建议的答复

侯文武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乡土文化在基层治理中“德化”作用的建议》第25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你在建议中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发挥好乡土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德化”作用,并以弥勒市为例指出了当前我州乡土文化“德化”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我们认为所提建议内容站位很高、事例实事求是,问题客观实际,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提得非常好,也是我们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工作方向。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是“五个总要求”内容其中的两项,也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你所提出的乡土文化“德化”作用,我们可以理解为就是要通过乡风文明促进治理有效。近年来,全州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立足部门职责,以推动乡风文明促进治理有效为目标,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中,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针对你所提的五点建议,我们的具体工作措施及主要成效体现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乡土文化建设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基础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主动权

  一是健全督查考核制度。州委、州政府在对县市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中,把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另外也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对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二是建立上下联动机制。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及其直属单位对乡镇文化站工作实行分片负责,整合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乡村文化建设工作中。三是加强乡土文化教育。各地乡镇综合文化站利用免费开放经费,积极开展文艺辅导、科普宣传、法制讲座、农技推广、非遗技艺传承等培训活动。

  二、关于坚持建管并重,充分发挥基层文化阵地作用

  一是从州级层面加大对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局通过统筹安排部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乡镇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提升改造。近年来每年安排项目50个以上,资金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目前,全州139个乡镇(街道、农场)建有综合文化站,1343个行政村(社区)建成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100%。二是通过考核手段,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使用逐渐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公共设施设备和资源与其他部门实现共建共享。三是加快推进县级文化馆和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2020年州文化和旅游局统筹安排中央补助文化专项资金共498万元,积极推进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全州已建成县级总馆13个,分馆135个,服务点398个。

  三、关于加大扶持指导力度,引导乡土文体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州级层面已经制定出台全州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次数和有关要求。各县市基本都能按照要求执行。二是每年年初制定印发全州戏曲进乡村实施方案,明确新任务新要求。三是全州各级文艺创作单位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疫情防控工作、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等主题积极创作了一批贴近生活、寓教于乐的舞蹈、小品、曲艺、歌曲等作品,并积极打造民族文化精品。其中,州民族文化工作团立足唱响主旋律、讴歌新时代,创作出少数民族脱贫攻坚创作题材舞剧《流芳》并在省内外成功展演。四是积极推进文艺服务基层工作。全州每年组织开展“文艺下基层” 、“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文化惠民演出、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法律进农家”集中示范活动、戏曲进乡村等活动900余场次。五是通过举办州级和县级赛事活动,进一步加大民族广场舞推广力度,积极打造红河州群众广场文化品牌。每逢各种法定节日和地方民族节庆活动,各地社区和农村文艺队伍异常活跃,营造了良好的节日气氛和农村祥和景象。

  四、关于大力弘扬优秀文化,促进乡土文化蓬勃发展

  一是积极开展非遗普查、研究和申报工作。全州33名传承人进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绿春县哈尼族叙事史诗《都玛简收》和元阳民俗《矻扎扎节》已成功申报为第五批国家级项目。启动第六批州级非遗项目和第九批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州政府批准共28个项目列为第六批州级非遗项目。二是做好抢救性影像录制采集工作,采录“四季生产调”音频730分钟,“多声民歌”视频180分钟,录制其他各种视频400多钟,编制《四季生产调读本》作为《四季生产调》项目培训班教材。三是积极创建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鼓励社会和个人开办传习场所。三是积极创建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鼓励社会和个人开办传习场所。目前,全州有1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98个县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四是推进“一县(乡)一特色”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18年,石屏县龙朋镇(彝族歌舞)和建水县临安镇(紫陶)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命名为2018—2020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红河县(哈尼族乐作舞)和弥勒市巡检司镇(彝族阿哲歌舞)被省文化和旅游厅命名为“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五是注重开发利用,推动与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把《四季生产调》《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乐作舞》《阿细跳月》《长街宴》《苗族花山节》等非遗项目同当地民族旅游相融合,打造绿春县“十月年·哈尼长街古宴”、哈尼梯田实景演出“云上撒玛坝·纯情哈尼人”、红河县及元阳县“开秧门”等民俗活动,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使大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动态传承和保护。

  五、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引领乡土文化健康繁荣发展

  一是发展壮大农村业余文艺表演队伍。在县级文化单位的认真培训和指导下,在乡镇文化站和各村文化能人的组织和带动下,全州广大社区和农村文艺队伍不断壮大,群众活动日益活跃。全州现已发展社区和农村业余文艺演出队6500余支,总人数达95000余人。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春雨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每年招募基层文化能人作为全州“春雨工程”“圆梦工程”文化志愿者,在农村和乡村校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传承人保护体系工作。认真执行《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对7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对国家级项目《彝族烟盒舞》国家级传承人施万恒、《阿细先基》国家级传承人何玉忠进行相关记录工作。四是落实好执行好传承人经费补助政策。州级非遗传承人补助经费现已列入州级财政预算,部分县市视本县市财政情况也将传承人补助经费列入了县级财政预算。

  感谢你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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