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108-2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0号建议的答复
车有英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弘扬民族文化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以后,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也印发了《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方案》(红发〔2019〕14号),其中,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大力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州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等战略部署,推动红河、元阳、绿春、金平4县用活用好哈尼梯田世界级品牌打响“哈尼梯田”世界品牌,打造建水—石屏“一湖引领、双城带动、两廊串联、十团闪亮”的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新格局,启动石屏建水滇南“最美乡愁之旅”打造相关工作;积极推进元阳虹夕诺雅酒店、元阳诺玛阿美茶庄园、苏红古村等一批半山酒店项目,加快推动具有红河特色的半山酒店项目建设;积极开展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推荐申报,元阳县新街镇爱春村委会阿者科村、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可邑村被文化和旅游部评定为第二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泸西县永宁乡城子村入选农业农村部发布的2020年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公示名单。以上工作措施及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全州乡村民族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以及开发利用,促进了乡村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有效地推动了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但是正如你在建议中提到的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开发文化旅游业过程中出现了少数民族文化被同化、被商业化等问题,不利于乡村文化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阻碍了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进程。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我州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所以已采取以下一些措施积极推动问题的有效解决。
一、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非遗普查、研究和申报工作。全州33名传承人进入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绿春县哈尼族叙事史诗《都玛简收》和元阳民俗《矻扎扎节》已成功申报为第五批国家级项目。启动第六批州级非遗项目和第九批州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经州政府批准共28个项目列为第六批州级非遗项目。二是积极创建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鼓励社会和个人开办传习场所。联合云南乡村之眼乡土文化研究中心积极推进把红河县普村切龙中寨多声部传承点打造成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示范传承点工作。目前,全州有1个国家级生产性保护基地、2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5个州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98个县级非遗保护传习馆(所、室、点)。三是积极推进“一县(乡)一特色”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18年,石屏县龙朋镇(彝族歌舞)和建水县临安镇(紫陶)被文化和旅游部公布命名为2018—2020年“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020年红河县(哈尼族乐作舞)和弥勒市巡检司镇(彝族阿哲歌舞)被省文化和旅游厅命名为2019—2021年“云南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二、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
教育体育部门紧紧围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重点,不断加大普通话培训力度,通过规范化建设等措施,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一是按照省语委、省教育厅部署,下发《红河州语委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少数民族人口不通国家通用语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着力摸清我州少数民族人口不懂汉语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截至2021年5月已完成摸底调查工作。二是加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完成我州弥勒市、金平县、红河县、绿春县、元阳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目前全州13县市三类城评工作全部完成评估验收。与此同时,完成2020年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工作;将普通话达标情况纳入文明乡村考核指标,推进我州15个普通话示范村达标建设。三是持续推广使用APP技术,积极争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合作,组织实施好“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推广普通话及素质提升工程,利用“学习普通话1000句APP”,并落实相关的奖励措施,督促、鼓励、指导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青壮年利用手机APP学习普通话。四是落实资金投入。2020年共安排资金11.04万元用于普通话专项示范培训,共培训“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326人次。完成教育部县域普通话抽样调查工作,抽样对象:蒙自市,样本:600人,下达资金1.5万元。五是营造有利于普通话学习提高的社会环境。联合州委宣传部等7部门下发了《红河州教育体育局等八部门转发云南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认真组织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第22届全国推普周的宣传教育活动,相关开展情况上传到红河教体微信平台。积极参加省语办组织的各项语言文字相关活动和比赛,组织我州师生第二届“云岭杯”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州教育体育局获优秀组织单位奖。认真组织少数民族教师参加省厅组织的相关培训。六是组织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教基二〔2013〕1 号)的工作部署及省教育厅关于语言文字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开展红河州教育体育系统书法研修班,提高我州书法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着力推进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工作。
三、加大民族服饰保护和开发工作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开展民族服饰保护和开发工作。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州共抢救保护民族服饰项目9个,投入资金116万元,其中,绿春县骑马坝乡傣族服饰保护5万元、云南省“百名人才”培养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民间哈尼族传统纺织工艺代表性传承人白玉收15万元,河口县瑶族(蓝靛瑶)妇女传统纺织技艺抢救保护6万元,元阳县梯田民族刺绣产品扶持开发示范15万元,石屏县彝族“花腰刺绣”文化精品工程15万元、石屏县彝族“花腰刺绣”抢救保护10万元,开远市碑格乡彝族服饰保护传承8万元,蒙自彝族剪纸刺绣文化传承保护12万元,云南省“百项精品”培养项目屏边县苗族刺绣保护与开发30万元。
感谢你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