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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58-32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97号建议的答复

杨志英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大力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建议》的第19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截至2021年7月31日,红河州共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278个,其中,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有358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4227个(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34个,州级示范社42个),培育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469户(国家级1户,省级82户,州级271户)。在全州农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推进中,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优势,在示范带动小农户引领发展现代农业发挥着主体作用。 

  一、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纳入规划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可或缺的骨干力量,是引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重要载体。2020年,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州农业农村局联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产后等领域的不同优势,加快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对2021年至2023年全州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进行了规划布局。2021年7月8日,红河州人民政府印发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将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进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00户,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州级以上示范社200户,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工作目标。按照“大产业+新主体+新平台”发展思路,围绕打造“高端稻谷基地、干热河谷基地、高端果蔬基地、高端云花基地、优质畜禽供给基地”目标,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已完成《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围绕主导产业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发展壮大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企业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形成优势互补、农企互助高质量发展实体支撑体系。 

  二、制定财税政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奖补政策。制定《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红河州抓有机创品牌育龙头财政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对2021年至2023年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进行奖补。一是建立绿色有机认证奖补机制。新认证绿色食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万元,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州级财政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州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二是建立名牌名品创建奖补机制。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企业,州级财政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奖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励5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强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20佳创新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三是建立龙头企业培育奖补机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州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多项奖补政策的,州级财政按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补。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制定奖补政策,加大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财政支持力度。四是给予配套扶持。积极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打造特色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绿色有机示范建设基地,在相关项目安排、贷款担保、融资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大财政支持。一是切实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强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农业经营主体税收减免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对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的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安排专项发展资金。2021年州级财政拨付温氏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养殖基地和金锣集团生猪屠宰供应项目合作家庭农场贷款贴息资金80万元。2021年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民合作社与农经统计”安排项目资金共计124万元,用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经统计等工作。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工作经费136万,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20万,家庭农场116万,边疆县市家庭农场资金拨付量达60万,占51.72%。三是制定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奖补方案。计划2021年9月开展全州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培训,并对全州动态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按照3000元/家的标准进行奖补,目前正在开展第一批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动态监测结束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对全州33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直接奖补。 

  三、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示范引领能力 

  (一)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十三五”期间,全州累计争取项目资金1627万元,完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1680人。其中,现代青年农场主400人次,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5360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28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184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1280人。通过教育培训、生产实践、观摩学习、跟踪服务等全方位的培育,实现了参训学员向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模式迈进,从普通农民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 

  (二)选送农村实用人才到省内外学习培训。累计选送265名村组干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外出学习,有效提升技能眼界,激发示范带动活力。其中,有3名乡村振兴示范带头人推荐出国到新西兰交流学习。 

  (三)启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认真遴选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及骨干、农业企业负责人、致富带头人、村组干部等作为培训对象,重点围绕课堂和田间地头实践实训设置教学计划,每期培训时间5至15天。印发了《红河州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2021年红河州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635万元,计划培训2100人以上。截至7月份,已启动实施培训610人,学员通过手机开展评价率和满意度达98%以上,参训学员示范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积极组织参与省级以上示范创建。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作用发挥,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示范创建。截至目前,全州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有省级示范家庭农场33家,县级示范家庭农场76家;国家级示范社3个,省级示范社34个,州级示范社42个;国家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1户,省级82户,州级271户。 

  四、紧扣“金融破冰”,完善土地融资抵押机制 

  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重点产业发展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融资抵押机制,破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 

  (一)推进政银合作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农业企业融资难题。2019年11月红河州作为全省“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地区,在开远市和蒙自市率先启动先行先试工作。红河州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明晰工作职责,制定推广方案;实地调研核实,抓好数据采集;抓好调度指导,开展APP推广等措施,推进“一部手机云企业贷”试点工作,成功探索我州“线下云企贷”“地押云贷”“裕农快贷”农村金融产品“三路并进”的信贷支持模式。截至2020年12月底,全州共完成“一部手机云企贷” APP安装推广企业2267户、个人51304户,注册企业用户1779户、个人用户11078户。通过“云企贷”累计授信客户数4883户,授信金额9.04亿元,贷款余额5.52亿元。其中:大中型农业企业授信10户,授信金额5.19亿元,贷款数6户,贷款余额3.11亿元;小微农业企业授信292户,授信金额1.95亿元,贷款余额1.57亿元。完成“裕农快贷”授信4581户,授信金额1.9亿元,贷款余额0.85亿元。“一部手机云企贷”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打破传统信贷授信审批格局,以金融“活水”助推乡村振兴战略。为切实破解农业产业融资难题,红河州泸西县在全省率先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风险补偿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乡村振兴贷”试点工作。一是通过深化合作、优化程序、完善机制、优化服务等措施,搭建起承包经营农户、流转经营者、金融机构三方合作“大舞台”;二是通过探索建立颁证、推荐、调查、评估、放贷相互衔接的金融服务流程 ,畅通金融服务“流水线”;三是通过严格审核推荐程序、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四是通过完善和发展多种信贷互为补充的农村普惠金融体系,拓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打通农户融资“最后一公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 迈上金融供给“快车道”。目前,泸西县已发放“乡村振兴贷”7.3亿元,覆盖114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15561户农户,带动675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有效增加了实体经济金融供给,加快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了“果、菜、花、药、畜”等特色产业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发展。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持续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红河现代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 

  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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