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46-9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0-2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34号建议的答复

王明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建议》的第0134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原则、实施方式及相关保障措施 

  历史遗留矿山是由于历史原因,矿山修复治理主体已灭失,应由地方政府负责修复治理的矿山,主要是2006年保证金制度建立前已关闭的矿山和2006年后因政策性关闭而且在关闭时地方政府已与采矿权人明确由政府履行修复治理责任的矿山。 

  (一)基本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兼顾效益,生态优先。全面统筹,重点突破。 

  (二)修复方式:县市自然资源局以县域为单元组织编制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方案主要以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分类落实修复任务。 

  在保证地质环境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历史遗留矿山土地利用现状、开发潜力和生态保护修复难易程度等,结合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等需求,确定合理修复方式,修复和提升项目区土地资源利用价值和生态价值,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通过采取合理适当的治理措施,确保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治理工作社会价值。 

  《实施方案》应充分征求历史遗留矿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利人、县(市)生态环境、林草、水利、农业农村、应急、交通、文旅等涉及部门意见,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实施方案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调成果等充分衔接,确保治理项目能够落地,治理方式要充分利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激励政策。 

  (三)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查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即可组织实施,治理工程完成后应按矿山恢复治理相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验收。由县市自然资源局牵头,邀请同级林草、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进行项目的初验,申请州局终验并报省厅备案核销。各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原则上应于2025年底前完成。 

  各县市成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领导、加强部门合作,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做好具体修复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生态修复新模式。 

  按照“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模式,积极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充分发挥生态保护修复相关领域(地质环境、林草、水利、生态环境)专家的作用,州局聘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参加指导修复工作。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采用科学有效的技术方法和手段,建立基于遥感技术的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管体系、有效降低修复投入、切实提高修复工作经济社会效益。 

  二、全州历史遗留矿山工作部署及推进情况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总体要求,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2019年以来,国家、省、州先后出台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红自然资发〔2020〕24号)。根据《红河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5)》,结合我州历史遗留矿山历史欠账多、问题积累多、现实矛盾多等突出问题,按照自然资源部、省厅的安排部署,制定了工作方案,争取到2025年底,基本完成我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生态修复的新局面,推动绿色发展,生态靓州。 

  2020年,全州13县市根据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部署,选定《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单位,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水县先行先试,2020年12月《建水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并予以批复,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组织实施。2021年6月份蒙自市、开远市、泸西县《实施方案》通过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其余9县市已完成《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2021年9月底前可全部通过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完成批复备案,年底前可全部完成招投标,按市场化动作方式加快推进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推进情况 

  2008年3月个旧市被列为国家首批12个资源枯竭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3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通知》(财建〔2010〕17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防治个旧市矿山地质灾害、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改善区域自然生态环境,促进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发展,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区域安全,缓解农矿之间的矛盾。个旧市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9日报经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评审通过,2010年7月29日经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准,实施个旧市重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项目分为四个片区,南部废弃矿山治理区、北部废弃矿山治理区、南天门治理区、白沙冲治理区,总面积约2301.45公顷,项目分三个年度实施。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评审通过下达项目工程总投资3.4亿元,其中2010年度预算1.2亿元,2011年预算1.2亿元,2012年度预算1.0亿元,地方配套资金3000余万元。项目实施共完成绿化面积650571.94平方米,主动防护网17374.50平方米,被动防护网240平方米,拱形护坡2929.07平方米,拦挡坝3座,谷坊坝2座,地形地貌修复面积845441.82平方米(84.54公顷),过渡性路基11490.235米。项目实施有效缓解了泥石流、减少水灾、危石、危岩体、弃渣边坡等地质灾害带来的危害,使个旧市区周边及矿区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为矿产资源进一步整合和矿业秩序的持续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带来了可观的社会、环境、经济效益。目前已全部通过省自然资源厅终验。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安排,个旧市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个旧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21-2025年)》。2020年6月省厅下发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后,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对个旧市涉及的217个历史遗留矿山图斑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并按照二调成果资料对各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进行了整理。目前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待进一步完善征求相关部门及乡镇意见上报市政府批复后即可报请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审查。委托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云南省个旧市资源枯竭型城市重点城镇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方案》,拟进行国家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入库申报,以获取中央财政支持。2020年7月,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已着手编制,经调查分析217个历史遗留矿山,筛选出符合入库条件的144个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损毁面积1297.29公顷,占全市历史遗留矿山土地损毁面积66.4%。初步划分为4个片区:中心城市片区(16个历史遗留矿山)、大屯片区(38个历史遗留矿山)、老厂片区(81个历史遗留矿山)、卡房片区(9个历史遗留矿山),待个旧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完成后,及时完成项目申报编制工作,获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快推进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非常感谢你们对个旧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依据国家、省有关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相关文件和政策,加强对县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督导,加快推进全州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22日 

  (联系人:孟宪东,联系电话:0873-3732232)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