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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21-46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赵敏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智慧社区的建议》的第47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智慧应用,推进社区管理模式创新”的建议

  智慧社区是社区管理的一种新理念,是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创新的一种新模式。“智慧社区”建设,从概念上来看,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智能管理系统,通过规范各类业务应用系统与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的信息共享,从而形成基于信息化、智能化社会管理与服务的一种新的管理形态的社区;从功能上讲,是以社区居民为服务核心,为居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智慧化服务,全面满足居民的生存和发展需要。

  结合我州目前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情况来看:一是在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红河州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如:云岭先锋APP、一部手机办事通APP等均有效运行,并指导居民下载使用,覆盖率已达到100%,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0%,基层党组织远程教育服务平台实现了所有村(居)委会全覆盖。二是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工作形式,红河州各县市启动了智慧社区建设,例如:“美丽开远”APP、“蒙自通”APP、“古城建水”APP、“魅力石屏”APP等。三是智慧社区建设不是单一的,涵盖了基础环境、基础数据库群、云交换平台、应用及其服务体系、保障体系等诸多方面,需要技术和资金的支持,随着社会的发展,智慧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必然,我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会继续积极向州委、州政府建议,发挥政府在智慧社区建设中的引导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调动各方积极性扩大社会合作,切实加大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力度,以期得到统筹解决。

  二、关于“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的建议

  (一)构建了社区治理的政策体系框架。2007年至2020年,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红河州村(社区)干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红河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十余个指导性文件,构建了社区治理的政策体系框架,州县两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加大了财政投入保障力度,阶段性解决了社区治理中如完善基础设施、教育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工作人员补贴标准、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站等几个较为突出的问题,建立了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等多元化社区治理机制,制定了近期和远期目标,为下一步推进各项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党建引领作用凸显。目前,全州有社区党总支271个,各县市建立起了社区党委、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户的四级网格体系,通过智慧党建整合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实现党建网络与社会治理网格一体化,组织架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链条延伸到党小组。党建联盟和社区“大党委”有效整合辖区内工作资源,促进各小区、单位、团体的融合。“市民吹哨、多元响应”机制,有效提升城市党建与社区治理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共驻、共建、共融、共治、共享的城市基层党建格局正在形成。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筑牢疫情防控防线。

  (三)基层自治组织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一是严把选人用人关,20209月启动了全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213月底圆满完成换届工作,此次换届,深入实施了“领头雁”培养工程,大力开展选优配强村(社区)干部学历提升行动,扎实推进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等。选举产生村(社区)“两委”成员共有9777名,其中,(社区)“两委”成员大(中)专以上学历人数有5248人,占比从上一届39.5%提升至53.67%,提高14.17%;平均年龄41.8岁,上一届平均年龄45.79岁,平均年龄较上一届下降3.99岁,实现学历、年龄“一升一降”。二是加强干部培训力度,为使新一届当选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村(社区)干部思想理论素养、履职能力,提升治理水平,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县市以聚焦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技能、业务能力、党风廉政、群众工作和民主监督、法治教育等业务为培训重点内容,对新当选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开展了集中培训,参与培训人员数量达到14370人次。

  (四)社区服务能力有效提升。一是不断推进社区减负。州政府于2014年制定下发了《红河州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方案》,配套出台了驻区单位企业共驻共建、义务服务工作等措施,2019年印发了《社区工作准入目录(试行)》《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范围清单(试行)》,厘清了街道办事处(乡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清理规范了各职能部门向社区延伸设立的工作机构和加挂的各种牌子,取消了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二是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各县市、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通过向社会公开招选、推荐等方式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优化成员学历和年龄结构,健全完善了社区居委会相关工作制度,强化了社区人才队伍建设。三是探索建设“一站式”服务平台。目前全州普遍建立了社区“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将就业、计生、低保、优抚、救助、高龄补贴等多个项目,集中在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办理,部分社区做到工作人员“全岗通”,一次受理一次性办结,避免群众多头跑、重复跑,方便居民群众。部分社区设立微信公众号、建立微信群,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疑问,工作透明化、公开化,服务及时化、便捷化。四是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措施。目前,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已涵盖学习、休闲养老、文体娱乐、法律服务等诸多功能,不同程度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通过充分发挥社区民警、治保调解员、网格员作用,深入到居民户中,排查调处矛盾,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办事处(乡、镇)。同时,加强治安巡逻队伍建设,实行群防群治,确保了社区安全。广大社区工作人员进家入户,查民情、访民意、帮民困、解民忧,为社区居民提供零距离服务,特别是对老弱病残群体,贴心、细致的服务赢得居民点赞。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州村(社区)、村(居)组干部在一个月的应急响应期间共出动31000余人次,坚守岗位、值班值守、入户排查,奋战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遏制疫情扩散蔓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关于“建立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激活社区社会组织”的建议

  (一)建立了多元化社区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志愿服务为补充的“三社联动”制度保障体系。发挥社区基础平台作用,利用社区现有硬件设施设立社会工作室(站),配备专业社工人才,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社会动员、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专业人才和志愿者培养等提供专业指导和督导。

  (二)强化了社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政策支持。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评估,为政府购买服务奠定基础;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抓好亮点的示范作用。二是加强社区社会组织队伍建设。吸引各行业优秀人才到社区社会组织任职,注重任用和选聘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工作理念先进的人才,优化和改善班子结构。打造风清气正的社区社会组织队伍,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让他们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昂扬的工作热情,积极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环境。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的监管与评估体系,由民政部门牵头对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制定考核标准,定期开展检查和评级,并公示与反馈检查结果;建立健全评估体制,对成效明显,进步显著的社会组织评优奖励,对效果不佳,存在问题的给予批评问责。目前我州共有社会组织1762个,其中社会团体108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671个,基金会3个,在经济社会诸多领域发挥积极作用,已成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民政局

20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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