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2005-93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对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65号建议的答复
张韬代表:
你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设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议》(第0265号)已转交我局主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
“一水两污”一直是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在2019年以前,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主要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程,采取争取上级资金的方式,对农村环境开展整治,形成整治工作试点并以此为示范,引领和带动周边农村整治工作的开展。按照2018年印发的《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2019年4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扎实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办通﹝2019﹞15号)任务分工表中,“重点任务三: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16.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科技支持;工作内容: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加快示范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和生态处理工艺。牵头部门为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和科技部门”。自2019年下半年机构改革完成后,生态环境部门介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截至目前,州生态环境局未接到住建部门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资料移交。在生活污水治理方面,乡镇及其以上的生活污水治理仍然由住建部门负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乡镇以下行政村、自然村一级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红河州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全面统筹全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一是摸清底数。为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积极与州农村人居办联系,下发了《关于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自然村数量再核实的通知》,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已有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自查。经查,截至2021年8月底,全州1190个行政村中有336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28.24%,其中55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4.62%;2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23.61%。弥勒市136个行政村中有44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活污水治理率32.35%,其中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收集和处理,收集处理率4.41%,38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率27.94%。新哨镇13个行政村,3个行政村已完成治理,生活污水均为资源化利用,治理率和资源化利用率均为23.08%。
二是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函》,要求各县市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调查及需求调查,并严格落实县市政府主体责任,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工作。2020年6月8日至10日,州生态环境局邀请省级技术专家对各县市污水专项规划进行了审查,现13个县市人民政府均已印发实施。
三是积极组织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各县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目标,结合《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部署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0〕54号)要求,2020年组织了一批中央资金项目申报,按照每一批每个县市1个项目的要求,2020年6个县市申报了6个项目,均已通过国家审查,进入中央资金储备库,其中弥勒市申报了“弥勒市甸溪河流域沿岸村庄连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总投资4935.49万元,涉及新哨镇郎才村委会大河边村和宿丫村2个自然村,采用“厌氧+组合人工湿地”工艺处理生活污水,预计资金下达后1年内项目实施完成;2021年组织了第一批中央资金项目申报,目前共有9个项目录入系统,待国家审查,其中弥勒市申报了“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南盘江流域周边连片打包项目”,总投资2257.17万元,未涉及新哨镇。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审查和分配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21〕41号)要求,2021年3月,组织了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项目申报,根据省级反馈,红河州2个项目入库,未涉及弥勒市。
二、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根据建议中提出的“请州生态环境局给予新哨镇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一定的资金支持,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全处理,实现农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优美,为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
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下发了《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环境整治指标解释》,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界定标准,治理方式分为3种,即污水纳入城镇或乡镇污水管网、建设分散式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以城带乡、就近联建、独立建设的要求,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易于统一收集的,宜建设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和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的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鼓励农村生活污水的资源化利用,结合当地的自然生态条件,经处理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或要求后,用于农田施肥或灌溉、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景观建设等。
弥勒市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了金锣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锣水务”)开展弥勒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采用了政府购买设备和购买运维服务模式。地方政府负责建设自然村污水收集系统,金锣水务负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首批试点示范打造了弥勒市9个自然村(包括新哨镇小路体村),金锣水务在9个自然村安装了1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其中处理水量6套50m3/d,4套20m3/d),10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建设费用为吨水1.5万元,运维费用10套设备为22.425万元/年,其中第一年免费运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目前我局无直接渠道和资金来源,建议新哨镇编制项目方案,储备项目,积极申报和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红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作,2020年至今,多次召开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推进会议。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协调,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先后转发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意见、治理模式和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指导文件,深入开展实地调研,不定期调度工作开展情况,指导服务各县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分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同时将厕所产生的黑水排放纳入生活污水治理中,通过强化治理措施衔接,实施项目资金整合,部门间形成工作合力,协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农村“厕所革命”,基本实现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九大高原湖泊周边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一)强化统筹定目标。按照省级部署安排,将“十四五”期间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进行分解,明确“十四五”期间各地每年度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目标,分阶段实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二)加强统筹抓项目。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工作机制,专题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按照连片整治的要求,积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积极储备项目和组织项目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先易后难、久久为功,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突出重点推进度。把“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梯次推进”融入治理工作中,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近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根据农村污水环境现状,围绕农村污水环境问题突出、饮用水源地及沿河沿湖库等村庄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采取符合自身发展水平和特点的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四)积极探索建机制。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让群众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同时将农村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自觉加强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统筹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问题,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逐步形成有制度管护、有资金维护、有专人看护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机制。鼓励第三方运维机构开展运维管理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缴费制度。
感谢你们对我州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