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1954-54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12-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32号重点建议的答复
杨文超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建设用地指标定额分配向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倾斜的建议》第32号,州人大常委会已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州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重点建议办理要求,完成了第32号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划编制情况。规划建设滇南中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立足新时代云南发展全局对红河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赋予的重要使命,是州委“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战略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的内在要求。2020年,在州委、州政府的强力推动和县市及州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红河州自然资源规划局编制了《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蒙个开3市,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先后通过了州城乡规划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州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审议。《规划》确定滇南中心城市定位为“国家门户·滇南中心”,集滇南交通枢纽、沿边开放前沿、特色产业基地、生态人文宜居为一体的水韵湖城。2021年7月6日,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汇报会在蒙自市召开。州委书记、州长再次听取《规划》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省的“ 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四个突出”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以“把红河建设成为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主题,进一步强化滇南中心城市省域副中心地位,强化滇南中心城市在昆河经济走廊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强化沿边经济走廊的枢纽地位为目的,研讨规划蒙个开建滇南中心城市统筹布局,为4县市高质量发展把脉定位,强力推动滇南中心城市一体化建设。会议要求,对纳入建水后的滇南中心城市进行全盘考虑和慎重研究,共同通过高水平谋划、高标准要求重新定位构建蒙个开建4县市区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引领新高地。目前,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正按州委、州政府的部署安排组织编制《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蒙个开建4县市)。
二、关于建设用地指标。目前,州、县市正有序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将是实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抓手,我州将科学合理分解省级下达红河州的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并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重点发展区域,实行指标差别化管理。蒙自市作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的特殊地位,在指标分配时,将从3个方面给予蒙自市政策倾斜:
(一)在指标配比时给予重点倾斜。蒙自市作为红河州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来是全州基础设施和各类项目的集聚地,考虑蒙自用地需求量大的因素,在分解下达13县市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倾斜。
(二)考虑指标差别化管理给予重点倾斜。一是滇南中心城市作为全州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专题内容,州级层面将预留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保障滇南中心城市的发展建设,蒙自市作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将根据滇南中心核心区范围比例给予用地指标倾斜;二是“两岸两区”(金水河口岸、河口口岸、蒙自经开区、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作为州域内重点发展区域,也将从全州规划新增建设指标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保障“两岸两区”内项目建设,蒙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在“两岸两区”之列,将得到用地指标倾斜。
(三)重点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考虑近几年各类重点、重大项目集中落户蒙自市,项目资金投入大,项目用地需求大等因素,在有限规划指标无法满足实际需求时,州级将督促、指导、支持市级在充分挖掘存量用地的前提下,根据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向省政府争取省级预留规划指标给予重点项目重点支持。
今后,州人民政府将按照所提建议进一步督促做好州、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蒙个开建四县市)编制工作,在规划中重点支持我州教育体育、卫生等事业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规划的统领作用,在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中给予重点倾斜和有力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