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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2-36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水利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水利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周永康委员: 

  您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全面推行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建议》的第15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8年7月以来,根据水利部、省州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红河州将河湖“清四乱”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全州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重要举措,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整治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仅2019年全州累计排查整治四乱问题821个,拆除违法建筑面积 1.72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湖岸线79.82公里,清除河道内垃圾 1.52万吨,打击非法采砂船只73 艘,整治非法采砂点240个、非法砂石100多万立方米,拆除非法养殖网箱 2.42万个、地笼和迷魂网等设施3万余个。红河干流、南盘江、大屯海非法网箱养殖、采砂等乱象以及弥勒小塘水电站弃渣侵占河道等一批长期积累的河湖“顽疾”得到清理或根除,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损害河湖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今年以来,全州深入贯彻落实好水利部关于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安排部署,持续抓好“清四乱”回头看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精准识别问题。认真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具体要求,扎实做好并有效指导各县市抓好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河长办关于明确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要求及认定标准,结合《河湖遥感影像解译疑似问题清单》,以县市为单位,以河湖为单元,对全州河湖“四乱”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截至目前,共排查出“四乱”问题227个,已完成整改207个。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对标逐一销号。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对排查出的“四乱”问题建档立账,并在水利应用门户逐一进行填报,逐项明确了类型、内容、位置,州、县、乡三级河长湖长责任人以及整治进展情况。坚持“整治一项、验收一项、核查一项、销号一项”的原则,对问题整改前后情况进行比对复核,逐条验收销号。同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坚持边改边查,及时将新排查的问题纳入台账内,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实行动态清零。三是强化暗访督查,落实问题整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县市进行暗访核查,对于已完成整改销号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虚假整改、是否有所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及时全面掌握问题情况、整改进展,督促县市抓紧清理整治,坚决杜绝“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现象。今年以来共开展河(湖)长制暗访督导185次(其中:州级83次)。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政策宣传。坚持干部引导、党组织引领与法制宣传同步推进,以正面宣传引导为主,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清四乱”等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认知度、认可度,在强力整治的同时,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柔性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实现清理整治既有力度,更有温度。今年以来,全州共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媒体报道248次,发放各类宣传单(册)5万余份,发布各类信息简报152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和更新河(湖)长制公示牌2055块。开展寻找“最美河湖卫士”、“探寻美丽河湖”专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河湖管理保护氛围。五是坚持水清河畅,统筹开展清河行动。结合全州美丽河湖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基层党组织主题党日、志愿者服务等工作,今年以来组织开展“河长清河”专项行动361次、参与干部群众近5.85万人次、出动机械设备1861台次,清理河湖库渠452条(个)、清除河道污染物近8.7万吨。通过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地开展,人水争地、行洪不畅的状况得到改善,随意堆放、违规建设等问题得到整治,监管粗放等薄弱环节得到加强,群众从河湖治理“旁观者”转变为“监督者”,爱河护河氛围日益浓厚。 

  “关于全面推行河湖‘清四乱’工作的建议”非常好,我州河湖众多,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等问题由来已久、积弊深重,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湖长制实现“有名”“有实”的关键期,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着力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压实河长湖长责任,提高履职意识,推进各地河湖库渠基本面貌得到根本改善,让每条河流、每个湖泊真正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美丽河湖、幸福河湖。重点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坚持以河湖“清四乱”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有名”“有实”的第一抓手,进一步发挥好“河长+检察长”作用,督促各县市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抓好本行政区域内“清四乱”工作,将“清四乱”任务压实到每一位河长湖长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清四乱”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深入推进规模以下河湖问题的整治,在继续做好红河、南盘江主要河流清理整治的同时,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覆盖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在抓好“清四乱”专项行动成果巩固的基础上持续开展“回头看”工作,坚持控增量,对于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应改尽改、能改速改、立行立改,做到“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三是强化暗访督查。持续深入推进《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积极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组织做好日常暗访检查和督察督办,推动各级反馈问题如期完成整改,各级交办事项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问题反弹,以问题整改促进工作提升。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联合执法会商、联合水质监测、联合保洁、联合治理等机制,逐步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湖联防联治机制。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红河州境内列入全国水利普查名录的河流和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二是加快信息化建设力度,完成州级河(湖)长制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和智慧河道监控项目,发挥好信息化在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三是完善巡河员队伍,建立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采取聘任“民间河长”和开展“巾帼护水”“护河小卫士”“护河志愿者”等方式,广泛动员各方参与,增加管水护水力量。 

  感谢您对我州“清四乱”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水利局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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