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1-8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13号提案的答复
邱康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革除陋习推行健康文明生活的建议》的第213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
云南省人大根据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提出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全面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一是红河州林草局联合森林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繁育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开展了长期的、严厉的打击查处行动。截至目前,红河州全面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364人次,出动车辆4123辆次,开展执法联动1457次,清理整顿人工繁育场所3081个,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724处、花鸟市场1426个、餐饮场所7827家、集贸市场2811处,拆除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广告招牌1个,普法教育2467次,发放宣传资料32168份,救助野生动物270头/只,刑事案件立案128起。
二是对在养的合法的繁育野生动物主体开展了大排查,按照《云南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的工作要求和技术指导,结合《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制定下发《红河州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方案》,明确了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置方式及补偿资金筹措方式。各县市林草局也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地区处置工作方案。
三是在排查统计的基础上,对在养合法繁育的野生动物开展了分类处置工作:(1)对梅花鹿、野猪、雉鸡、美国鹧鸪、绿头鸭、鸵鸟、鸸鹋、暹罗鳄、棘胸蛙等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303号)、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蛙类保护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20〕15号)、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和关于鳄鱼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农渔资环便〔2020〕120号)物种的40个养殖户,函告州农业农村局,联系其共同开展好转隶工作。(2)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分物种以无害化处置、收容调配、野外放归等方式结合实际开展了处置工作。目前,全州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共处置野生动物41068只。(3)对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类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进行统计录入,收回并注销(含有证未养殖养殖户)原来核发的《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及行政许可(批准文件),按照管理权限重新核发行政许可,做好非食用类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复工复产服务工作。
二、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
红河州林草系统认真履行了法定职责,贯彻落实了“一决定一法”,针对红河州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了法定职责、重要制度、关键措施的落实。
一是依法取缔和打击了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近年来,开展了“绿剑行动”“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执法行动”“保护候鸟清网行动”“爱鸟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候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和活动,对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和食用野生动物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今后,对猎捕、杀害、买卖、走私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加强,坚决斩断非法利益链,管住野生动物“捕、运、售、购、食”的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决定和法律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利用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实行严格的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红河州林草系统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审批规定,严格限定用途,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和整治伪造、买卖、租借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和检疫证明等违法行为,确保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利用合法合规进行,做到有利于物种保护,有利于科技进步,有利于群众生活。
三、强化城乡统筹,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城乡统筹、农村基层基础工作等乡村治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红河州林草系统将主动与县乡党委政府对接,配合相关部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发扬伟大抗疫精神,认真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红河州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工作努力。
四、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弘扬科学精神,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红河州林草系统立足本职,在全面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也开展了涉及野生动物的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意识和保护野生动物意识。2005年以来,红河州林草(林业)系统结合禽流感、非洲猪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后结合本职工作,布置开展了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专题普法和关爱生命健康宣传活动,以达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维护公共安全、共同关爱野生动物的新局面。
一是党员带头,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作用。全州各级林草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引领有力推进“一决定一法”宣传和疫情防控工作。号召党员自愿主动积极作为,认真开展学习,带头作表率,承诺响应禁食野生动物的号召。州林草局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党员参加蒙自市康辉社区普法和防疫宣传活动、蒙自市志愿者参加蒙自市天马社区组织的疫情防控工作;个旧市开展“战疫情我行动,锡都党员突击队”主题活动;建水县党员志愿者参与社区宣传工作;开远市充分运用“平安小站”宣传平台,开展“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以社区入户的方式,各级党员及时快捷高效地宣传《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疫情防治、疫情信息,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拒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同时,充分发动全州千名护林员,在巡护过程中及时宣传并粘贴《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及疫情防控相关宣传标语,进一步扩大“一决定一法”的社会宣传面。
二是创新方法、组队入村,宣传教育入村入寨。结合脱贫攻坚工作,发动全州干部职工入村宣传全国人大《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采取电话、短信、微信等各类方式,向挂联户宣传野生动物保护及食用野生动物带来的危害和疫情防控科学知识,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普及到村、到寨、到人。
三是加强边境管控、严防死守、阻断边境病源传播。在边境地区加大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金平县在金水河国家级口岸、马鞍底地西北省级口岸、金水河镇隔界、金河镇热水塘两个边民互市交易市场、蛮金二级公路蛮耗隧道口设置5块保护野生动物永久性宣传牌,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50条宣传布标,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面。在重点涉边路口设立野生动物工作检查点67个。绿春县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悬挂15 条宣传布标,在重点涉边路口设立野生动物工作检查点4个。河口县在边民互市交易市场和主要的边境通道设立了含有“革除陋习决定”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中越双语文字内容的永久性宣传牌20块,并发放宣传标语20000份、抽纸盒35000盒,覆盖各乡镇农场、村、户;制作了10块106种河口县境内常见的野生动物活动宣传展板,利用集市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针对外国人聚集场所和边民互市交易市场等地,粘贴和发放含有“革除陋习决定”“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整治边境地区野生动物非法贸易 ”的通告60份;制作保护野生动物微视频1个,通过微信、QQ等开展了宣传活动;制作保护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音频1个,通过乡村大喇叭及相关媒介进行宣传;在重点涉边路口设立114个检查点,开展了针对外来人员(含越南偷渡人员)和野生动物疫情等相关防控执勤检查工作。金平、河口、绿春三个边境县林草局和相关保护区与边境公安部门形成合力,严格管控边境地区的人员往来,及时有效打击非法运输、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升边境人民法律意识,杜绝境外疫病疫源的输入,从源头上阻断野生动物可能存在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感谢你对我州林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