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注册 登录 加入收藏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0-37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0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21活动组: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红河州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第40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政府职能部门全面整治酒类企业。相关部门定期开展抽查、督查行动,对不符合标准的白酒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取缔其生产、销售资格,将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加大质优产品的宣传力度,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通过规范整顿白酒生产及流通市场,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的答复

  (一)红河州白酒产品生产经营者基本情况。红河州取得白酒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23家,配制酒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9家,全州共建立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普查档案638户,已办理白酒加工小作坊登记证638户,签订承诺书638份,散装白酒经营户1243家,全部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红河州一直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酒类产品监管放在食品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安排布置,落实各项监管要求。红河州近3年白酒产品监管工作如下:

  1.2018年1月,原红河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省食药监局《关于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及时制定了我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食品生产加工日常监督检查方案,将白酒产品作为重点监管品种,严格专项整治各项措施和要求。在落实《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国家级、省级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将酒类产品纳入作为重点产品开展抽检和日常检查,扎实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并消除酒类产品各环节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我州酒类产品生产环境和消费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2018年酒类整治共抽检获得酒类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62批次,其中有1批次配制酒不合格;全州执法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916家次,酒类经营者590家次,相关餐饮服务提供者635家次,发现问题433条,监督抽检白酒小作坊产品1207批次,4批次不合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46份,立案查处4件,涉案金额0.96万元,罚没金额0.8万元。

  2.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9年1月25日挂牌成立以来,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重点监管”的工作思路,加强全州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白酒小作坊业主只能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采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白酒,严禁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质当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产加工或销售;督促白酒经营单位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销售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合法的渠道购进白酒产品,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的散装白酒,切实消除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质量安全风险隐患。2019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079人次,执法车辆242台次,检查白酒小作坊811户次,食品经营单位510户次,餐饮经营单位278户次,集贸市场88个次,农村自办宴席29次,快速检测1355个批次白酒小作坊产品,送检小作坊白酒224批次,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不到位、生产销售台账记录不全、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已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3.为深刻汲取“11·09”西双版纳白酒中毒事件教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全面分析评估我州白酒小作坊产品和散装白酒质量安全状况,科学制定监管措施,我局于2019年12月4日—15日,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小作坊白酒、散装白酒经营户和餐饮服务单位白酒专项抽检,共抽检小作坊白酒、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单位白酒260批次,检验的主要项目为甲醇、氰化物和酒精度,检验结果为257批次合格、3批次不合格,合格率为98.8% 。对检验不合格的3批次白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进行立案查处并结案,不合格产品全部没收销毁,共处罚没款5.19万元。

  (三)持续加大白酒产品监管力度。2020年,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红河州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期间保障人民群众“米袋子”“菜篮子”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等专项整治文件,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多次会同相关单位召开整治工作部署会和工作推进会,明确工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确保红河州白酒生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宣传,做好消费预警。云南省勐海县工业酒精中毒事件发生后,州政府食安办及时在全州范围内发布了白酒消费安全风险预警公告,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白酒,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要求白酒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和自查自纠等制度,严禁购买、贮存和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要求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加强使用环节管理,做到专人专位管理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同时,鼓励公众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2.严控质量,抓实专项抽检。为做好疫情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2020年3月,我州开展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专项抽检,其中抽检白酒17批次,检验结果为全部合格。各县市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展了白酒专项抽检工作,共开展1346批次快检,对疑似不合格的样品,现场抽样送检后,最终确认有34批次不合格,县市市场监管局已对经营户立案查处,并对不合格库存白酒采取销毁措施。

  3.督促引导,推进登记管理。督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摸排工作,准确掌握白酒小作坊底数及其生产情况,并统一发放《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采购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食品召回记录》等生产台账样表,要求小作坊业主严格执行生产销售记录,做到产品风险可控、可追溯。同时,加大对白酒小作坊生产条件改造、产品工艺提升、办理小作坊登记证程序等方面的行政指导力度,督促小作坊业主及时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目前,红河州共发放白酒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638户。

  4.强化监管,严打违法行为。我州认真落实对白酒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措施,将散装白酒经营者定为D级风险等级,在集中整治期间,日常监管检查不少于3次,全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督促白酒小作坊业主按照传统工艺生产固态法白酒,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把甲醇等易混用非食用物质当作食用酒精用于白酒生产加工或销售。

  今年以来,全州共检查白酒小作坊1792户次,散装白酒经营单位1176户次,餐饮经营单位666户次,集贸市场120个次,农村自办宴席66次,快速检测3125批次,覆盖白酒获证企业、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户。共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3件(9件已结案),没收不合格产品及食用酒精3593公斤,罚没款共计83.577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进货查验不到位、生产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卫生环境差等问题,已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

  二、对“在树立红河州白酒品牌上多下功夫,推动白酒产业综合实力持续提高。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扶持抗风险能力强、消防环保执行规范、食品安全过硬等发展潜力强的1至3家企业,作为红河州白酒生产骨干示范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白酒产业”的答复

  结合《红河州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产业推进组办公室关于促进白酒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红食消产业组〔2020〕1号)相关要求,在树立红河州白酒品牌方面,红河州商务局积极落实《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六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商发〔2020〕14号)要求,于5月13日向13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转发《关于开展第六批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动员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参与申报。

  目前,我州开远市果酒厂(注册商标:泸江六果)进入第一批“云南老字号”名录,铜厂供销社酒厂(注册商标:铜厂)进入第二批“云南老字号”名录。“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的开展为我州白酒产业品牌发展提供了新动力。通过“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帮助企业创立名优品牌,提供红河产品知名度,促进品牌做大做强,占领市场份额。

  通过推进产销对接,依托电商新业态形式为包括酒类流通在内的商贸企业畅通市场销售渠道、疏通市场“经脉”,打通市场,助力品牌宣传。州商务局引导各县(市)立足市场需求,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产销对接工作,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利用线上直播等方式,加大产品电商销售力度,实现产品跨区域销售。并积极推荐包括酒类流通在内的商贸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创新营销推介模式,拓展省内外市场。

  接下来,州商务局将继续做好“云南老字号”申报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酒类企业参与申报;继续积极推荐酒类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助力我州酒类品牌推介,助推我州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对“在产品推介、品牌宣传等方面为企业提供相应便捷条件。将白酒生产骨干示范企业的系列酒产品作为红河州特色产品和旅游纪念品,在招商引资、旅游推介、贸易交流等政府部门主办相关活动上加大推介力度,在相关县市设立直营门店和在红河大道等州内主要道路沿线开展品牌广告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提升产品知名度”的答复

  为开发和挖掘具有红河特色的旅游商品,丰富红河旅游市场,增强红河旅游品牌核心竞争力,经红河州文旅局组织红河礼物创意设计专项规划竞争性谈判会议,昆明渥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红河有礼”品牌创意设计理念在众多竞争性谈判中高分胜出,州文旅局即与昆明渥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红河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协议,启动了红河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专项规划。

  (一)开展了商标注册工作。州文旅局牵头分别对“红河有礼”品牌及LOGO进行了19个相关类别的品牌商标注册。品牌设计理念为:有礼走遍天下,无礼寸步难行。礼,有礼仪、礼教、礼待、礼遇、礼节、礼物、礼貌等内涵,是精神(礼节),也是物件(礼物)。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被称作礼乐文明,礼或礼制是中华文明所独有的、数千年文明史上一以贯之的要素,也是中华文明区别于其他古代文明的重要特征,在古代中国,历代政治家、思想家都对礼及其社会功能推崇备至。在红河,礼已内化于我们的生活与文化中,融入红河这个多元文化荟萃之地,创造了诸如紫陶、锡器等有着红河特有文化符号的旅游商品,将可开发系列“红河有礼”,诠释红河文化内涵,彰显红河“有礼”。

  (二)“红河有礼”开发架构。一是围绕红酒、红米、红畜、红菜、红糖、红药、红果等红河九红系列产品开发特色伴手礼。二是围绕建水紫陶、锡工艺品、银器等工艺品等产品开发高端旅游纪念品。三是围绕少数民族服饰、布包、杯垫、桌旗、围巾、头巾、口罩等开发民族刺绣为主题的服饰家居系列商品;四是围绕雨伞、扇子、手机壳、手提袋、电脑包、礼盒、玻璃杯、餐具、笔记本、钢笔、书壳、文件夹、U盘等开发文化创意日用商品。

  (三)认真梳理“红河有礼”系列品牌开发存在的问题。一是继续优化“红河有礼”规划设计理念与产品包装及品牌推广有效衔接。目前,由红河州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成立的红河州诺玛阿美旅游商品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对接昆明渥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我州的旅游商品进行包装设计和产品推广工作,首批包装推出云水源古树茶、老虎嘴古树茶、蒙自年糕礼盒、干米线、嘴元素石屏豆腐干礼盒、腐皮礼盒、荞丝、苦荞茶、树花、野山笋、花椒、八角、小黑药、墨红玫瑰花、手帕纸等多个产品,产品类别过于庞杂,未能体现我州产品特色。二是整合现有成熟商品进行“红河有礼”包装工作,需进行一系列的商品相关质量认证、检验、公示等过程,耗时较长。三是州内缺乏专业度高的旅游商品开发龙头企业引领产业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我州白酒产品存在的生产规模小,无高端产品,白酒小作坊产品生产加工不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酒类旅游产品开发程度不高等问题,我州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服务并规范全州酒类行业发展。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白酒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管工作,加大散装白酒监督抽检力度,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白酒,开展全覆盖监督抽检工作,及时掌握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督促酒类食品企业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及时记录各种台账,确保产品来源可寻,去向可追踪。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白酒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督促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制度和要求,突出把好“原料、出厂、添加剂”三关,防范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联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和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坚决打击使用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对白酒小作坊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白酒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业务规范培训,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同时,对广大群众加强白酒知识的普及宣讲,提升消费者的质量辨别能力。

  (五)继续推广使用“红河有礼”品牌作为红河州主打的文化和旅游商品形象品牌,并以“红河有礼”开发架构为中心,深入挖掘红河特色文化,分期开发旅游商品。

  (六)通过第三方购买的方式,与具有知名度和专业度的文化旅游商品开发公司合作重新对红河州特色文化和旅游商品进行“红河有礼”品牌包装打造和推广。

  (七)开展与淘宝、天猫、抖音合作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集中宣传推广“红河有礼”特色文化和旅游商品,形成新的消费热点,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八)在重点县市的特色街区、火车站、加油站、游客集散地等场所开店或合作铺货,带动促进“红河有礼”系列品牌开发包装和销售。

  (九)将云南老虎山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白酒列入红河州特色文化和旅游商品进行“红河有礼”品牌包装打造和推广的考察商品之一。

  (十)完善举报投诉机制。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通过社会监督提升白酒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经营意识,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感谢你们对我州白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2日

  • 一部手机游云南

  • 一部手机办事通

  • “互联网+督查”

  •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 2025年红河州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服务惠民生”活动...

  • 阻碍民营经济发展壮大问题线索征集

  • 为基层减负线索反映

  • 影响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线索征集

  • 红河州“局长坐诊接诉”企业诉求直通窗

  • “互联网+督查”推动高质量发展综合督查征集问题线索

  • 我的服务 您来点评

x

网站支持IPV6   滇ICP备09006781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96号 网站标识码:532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