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37-99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0-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1号提案的答复
罗旭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医保资金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力度的建议》(第22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医保基金定额分配的基本原则
目前,我州医保基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额预算分配上,主要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由各县市医保部门以基金收入增幅、定点医疗机构业务增长量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等为基础,结合定点医疗机构近年度基金使用情况、违规情况、考核情况等确定定额,不断提高医保基金分配的科学性,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近年来全州基层医疗机构就医费用增长情况
全州定点基层医疗机构188家,其中乡镇卫生院134家,社区服务站12家,民营医院39家。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城乡居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总人次180051人,2019年178764人,比上年同期减少1287人,降低0.71%;2018年发生的住院总费用23994万元,2019年25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万元,增幅4.36%;2018年人均住院费用1333元,2019年140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元,增幅5.1%;2018年发生的住院统筹支付19765万元,2019年208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19万元,增幅5.66%;2018年人均住院统筹支付1098元,2019年116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0元,增幅6.38%。
(二)超定额情况
2018年全州医保经办机构结算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为17474万元,2019年1816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7万元,增幅3.93%;违规扣款和超定额扣减费用2018年为2291万元,2019年27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2万元,增幅18.86%。预计2020年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将达到1851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4万元,增幅1.95%。
三、切实加大医保基金向基层卫生院倾斜力度
为积极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医,促进形成科学有序的就医格局,形成“基层首诊、逐级转诊、先统筹区内后统筹区外、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2019年,州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关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
在医保基金的定额分配上,各县市医疗保障局结合各基层卫生院实际,切实加大倾斜力度。如从开远市7个乡镇卫生院近三年定额分配来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425万元;2019年495万元,同比增加70万元,增幅16.47%;2020年513万元,同比增加18万元,增幅3.64%。2019年12月,开远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对7家乡镇卫生院追加城乡居民定额100万元。如蒙自市医疗保障局安排新安所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2018年310万元,2019年445万元,同比增加135万元,增幅43.55%;2020年650万元,同比增加205万元,增幅46.07%。弥勒市医疗保障局安排竹园中心卫生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额2018年827万元,2019年870万元,同比增加43万元,增幅5.2%;竹园中心卫生院因2019年度违反“两定协议”,2020年按照定额分配管理规定给予调减定额40万,2020年定额830万元,降低4.6%。
下一步,州医疗保障局将以落实分级诊疗制度为切入点,按照“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州、康复在基层”的要求,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医疗待遇政策,通过政策引导,把更多患者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统筹协调作用。同时,进一步做实城乡居民医保州级统筹,发挥好医保基金统筹共济能力,不断缓解北部超定额医疗机构负担,落实好分级诊疗制度,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卫生院的倾斜力度,促进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满足人民对较好医疗保障的需求,让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在此,对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感谢你(们)对我州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