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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33-17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财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2号提案的答复

钱琳委员: 

  你在政协红河州第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做优做强实体经济的建议》(第4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涉及我局职能职责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议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清理、规范和政策执行工作。 为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州财政局制定出台了《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非税发〔2020〕10号),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 

  一是认真落实“一张网”制度。在财政部统一向社会公布《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州县市财政部门分别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官网)上对《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再公示,并适时进行更新。对取消、停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各项政策州县市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发改等有关部门在州县市政府门户网站(官网)上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规定的项目征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目录清单之外擅自增加收费(基金)项目,对各项收费(基金)也没有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或降低征收标准、减小征收范围。 

  三是依法进行公开公告。各执收执罚单位按规定在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对所执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征收项目、依据、范围、标准、时间、程序和举报电话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缴费人监督。 

  同时,州财政局认真落实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将中央和省的各项降费减政策落到实处。2019年,全州落实取消、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政策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82亿元。2020年1—8月,全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647万元,其中:落实2020年新出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降费206万元(省级文化事业建设费121万元),继续落实201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降费1,441万元。 

  二、关于降低融资门槛和丰富融资形式建议 

  (一)积极开展融资担保工作 

  州属国有企业中具有担保经营范围和资质的只有红河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红河州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州融资担保公司)。州融资担保公司从成立以来,按照州委、州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 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工作。 

  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累计为全州127户企业提供担保金额达168,336.00万元,在保户数55户,在保余额53,343.10万元,其中:累计为117户小微和“三农”企业提供担保金额达144,336.00万元,在保户数54户,在保余额49,843.00万元。为切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司与政府、银行强力推进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开通“政银担”业务,累计办理新型政银担业务23笔,担保总额4,402.00万元,如:屏边县猕猴桃产业“金猕贷”项目,州融资担保公司与屏边县人民政府、中国农业银行屏边支行就扶持屏边猕猴桃产业,建立“金猕贷”业务,截至2020年7月末扶持“金猕贷”项目共计13笔,金额2,530.00万元,扶持农业种植面积5402.06亩。积极贯彻《红河州“三百万头生猪产业化基地养殖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三百万头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扶持贷款担保项目,州融资担保公司通过与信用社合作,建立1:1:8的风险分担机制,撬动社会资产助推特色农业产业,扶持合作家庭农场发展。截至2020年7月末完成“三百万头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扶持贷款业务9笔,涉及金额1,872万元。 

  州融资担保公司为支持我州产业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公司仍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阻碍企业发展,如: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银担风险配置失衡、税收政策不统一、高风险低收益和企业自身条件不足等问题。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州融资担保公司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持续稳定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创设“风险基金池”,激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动力。  

  二是加强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商,共同努力创新新形势下的合理化风险分担机制,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原则,充分发挥银保合作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要作用。 

  三是扩大公司业务范围,与实力较强的商会合作,设计出商会客户的信贷担保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信贷政策的企业在发生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提供临时性周转借款,以确保资金链不断。 

  四是盘活农村资产,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质押登记,解决担保机构在抵押物上的法律风险,降低民营企业特别是涉农项目的融资难度。 

  (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着力支持产业发展 

  根据州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由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开发区集团)负责建立产业发展基金。州开发区集团与红证利德资本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2.5亿。基金投向主要投向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产业、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红河州“六大产业”优质项目;园区存量优质企业;新的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产业、重点企业。2020年8月3日,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2020年6月5日,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州国资委就红河州产业基金设立的批复。 

  2020年7月13日,在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与红证利德资本管理公司, 签订了《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共同设立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基金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人民币2.5亿元,基金投向主要投向是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旅游文化产业、新材料和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食品与消费品制造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红河州“六大产业”优质项目;园区存量优质企业;新的招商引资入园企业;州委州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重要产业、重点企业。基金存续期限为8年。 

  2020年8月3日,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在红河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普通合伙人及管理人: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5000万元;有限合伙人: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亿元)。 

  2020年8月27日,在红河州开发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与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会议并明确,各合伙人收到缴款通知后15日内,向红河州红证产业投资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募集账户实缴到位。做为基金管理人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应承担合合伙企业的管理、投资、运营、终止、解散、清算相关等费用。 

  产业发展基金拟重点投资方向: 

  一是文旅产业。按照《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尽快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的通知》的要求,产业发展基金将以市场化方式,拍摄电视剧《红河风云》《李和才》、宣传片《红河全域旅游》等项目。 

  二是科技创新产业。为助力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加大红河创新研究院投入,产业发展基金将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浙江大学项目进行投资。 

  三是工业产业。为加快红河州工业产业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基金将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建水电解铝项目、以晴集团项目、弥勒供气公司项目。 

  三、关于切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为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财政部门与工信部门共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加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州财政局与州工信委印发了《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不含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州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由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共同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全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绩效”的原则,符合国家、省、州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及政策要求,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倾斜。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分配方式,以及申请、审核、拨付、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作了明确规范。 

  为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018年州工信委印发了《红河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和程序(试行)》。 

  2020年,州级财政安排42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目前,2020年“专精特新”企业州工信部门正在进行认定。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财政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断完善财政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程序,减少资金拨付中间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出更好的效益。 

  感谢你对我州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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