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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29-24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5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2活动组(石屏县):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石屏县百万亩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的建议》第135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给予倾斜”的建议

  (一)全力推进红河州高标准农业建设。红河州农业农村局根据《云南省红河州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等相关规划及辖区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需求,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结合“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围绕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为根本目标,把道路、防护林、排灌沟渠、机井、抽水站、输电线路、土地平整、耕地质量监测点田间基础设施建设等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与土壤改良、培肥地力、保水保肥、沟渠清淤修复、种草护坡、造林护坡等工作措施相结合,开展全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项目建设中,按亩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落实财政投入资金,积极争取县市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在不突破一事一议限定额度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受益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资投劳,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2019年,全州下达补助资金34613.7万元,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5.67万亩。

  (二)倾斜支持石屏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州农业农村局按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原则,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和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2019年,安排石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占全州任务的3.90%。下达补助资金1345.27万元,占全州任务的3.88%。2020年,安排石屏县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95万亩,占全州任务的12.02%。预计中央省补助资金4367.65万元,第一批中央财政资金1475.30万元,已于2019年12月下达石屏县,占全州下达数的9.1%。

  二、关于“制定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鼓励投资政策,早日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补短板工程”的建议

  (一)研究制定冷链物流投资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2020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销售“最初一公里”问题,云南省政府研究制定了《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提出了支持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抓好红河州农产品冷链物设施建设,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州供销社、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发改委等10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任务分工》,从优化布局、资金支持、用电支持、用地保障、金融支持、组织保障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各级部门在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主要措施任务及责任单位。

  (二)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2012年至2018年,我州积极争取农业部和财政部在我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惠民工程试点项目。建水、蒙自、泸西、弥勒、开远、石屏6县(市)先后被列为农业部农产品初加工惠民工程项目试点县(市),项目实施以来,共建设400吨组装式冷藏库1座、300吨组装式冷藏库3座、200吨组装式冷藏库36座、100吨组装式冷藏库381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61座、20吨组装式冷藏库6座,项目完成总投资17686.9万元。其中,石屏县获中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支持资金398万元,建设果蔬冷藏库44座,库容4000吨(20000立方米)。2020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要求,结合云南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际情况,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云南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通知》,安排我州开远市、泸西县、金平县、红河县、元阳县、屏边县、绿春县7个县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资金2599.8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已下达。

  (三)争取省级财政资金对我州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支持。州农业农村局积极贯彻落实《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政策宣传、摸底调查、组织动员农业经营主体做好资金项目申报工作。2020年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项目支持方向为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等方面。此项政策已在有13县市农业农村部门领导参加的会议上作了贯彻落实传达,督促县市做好政策宣传、项目申报动员和组织工作。目前正在做前期摸底调查工作,2020年1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全州共有91个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企业30家,其中,石屏县7个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投资200万元以上企业3家,待省级项目申报指南下发后组织我州2020年新建、改扩建的冷链设施经营主体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三、关于“进一步简化开展农业观光等经营活动所需用地审批备案,增加用地指标”的建议

  (一)简化用地审批手续,增加用地指标。为贯彻落实石屏县委、县政府“聚力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打造百万亩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石屏县自然资源局积极主动与县农科、发改等部门和企业、业主沟通了解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及时帮助企业、业主解决用地问题,梳理用地性质,分类保障特色农业发展用地。一方面,各类果蔬种植园符合设施农业项目,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的,依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云南省设施农用地实施管理细则(试行)》等规定,及时服务和指导企业、业主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保障果蔬种植和生产。另一方面,在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时,自然资源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收集项目计划及用地需求,并布局规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37.6775公顷用于保障农产品加工、储藏等拟建项目,其中,布局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区34.9346公顷,现代农业物流产业园指标2.7429公顷,截至2019年7月,已完成农特产品精深加工区34.2083公顷用地报批。为支持农特产品加工及物流项目建设,州自然规划局指导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大桥乡和坝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解决石屏县大桥乡火龙果产业园建设项目、石屏县湖东杨梅专业合作社冷库及坝心镇归然最早杨梅示范园用地指标,保障急需建设用地指标2.56公顷。目前已完成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专家审查,同时,州自然规划局将督促指导石屏县自然资源局加快修改方案的编制和报批。下一步,将对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的设施农业项目,依据现行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并以正在开展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企业沟通衔接,结合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对今后一段时期内拟新建农业产业项目逐个进行分析论证,确定确需新建项目,预留建设空间和建设用地指标,做好用地报批服务,保障拟建项目落地建设。

  (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助推乡村振兴。为切实协调解决休闲观光农业用地困难,按农业农村部有关工作要求,我州今后将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促进观光休闲农业发展。一是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政策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利用,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二是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突出服务乡村振兴。三是逐步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收回与退出制度,促进农村闲置宅基盘活利用。四是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补偿激励机制。支持各县市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为乡村休闲产业发展提供充足空间。

  我们相信,在州县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石屏县百万亩绿色果蔬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将获得跨越式新发展,为巩固石屏县脱贫攻坚成果,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产业基础。

  感谢你们对我州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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