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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29-04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3活动组(弥勒市):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建设的建议》第13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绿色食品加工园建设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红河州“绿色食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由领导小组下设在州农业农村局的临时协调办事机构,连续3年从州本级安排5000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加工园建设并出台“借转补”的项目政策需要州委、州政府统筹考虑并报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正在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2019年,向省级争取到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400万元用于园区道路建设;2020年,已经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园区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补助方向项目16个,申报资金14249万元。二是积极争取专项债券资金,2020年已争取到5.6亿元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其中,“红河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冷链物流仓储项目”专项债券资金3亿元、“弥勒工业园区红河绿色食品加工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弥勒工业园区红河绿色食品加工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0.6亿元。三是加大农产品加工企业专项扶持。今年,为全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州级财政安排了42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安排了585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安排了100万元,帮扶支持13县市纳规升规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同时,为全力激发企业稳产扩能增效,州级财政安排了1000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奖励,对全年产值增速达8%以上的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已对11户符合一季度奖励标准的企业共拨付了181万元补助奖金,州级部门将继续好指导入驻园区企业申报财政扶持的有关工作。四是争取其他方面资金支持。弥勒市2019年争取到上级涉农资金58595.38万元,2020年争取到18962.44万元,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9〕19号),允许弥勒市将上级财政部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用于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

  二、关于“制定出台食品加工园招商引智系列优惠政策”的建议

  州委、州政府已研究执行《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该政策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从用地保障、厂房租用、财政扶持、用电用水用气政策、鼓励以商招商、激励县市合作招商等方面鼓励国内外食品加工企业入驻园区。同时,州财政局、州人社局、自贸区红河片区管委会等部门出台了有关政策支持园区企业发展。

  (一)关于“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地方留成部分全部入国库,用于奖补支持企业发展”方面

  税收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州级层面无权自行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但州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入园企业降低成本。在《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明确了州市两级将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企业的扶持措施,并对世界100强企业、中国100强企业,或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总额1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原则商定扶持企业比例;同时,落实和执行国家支持企业创新和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关政策。

  (二)关于“从州级层面给予园区企业在引进国内高层次人才方面政策倾斜和经费支持”方面

  2017年,红河州委、州政府印发了《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等7个人才系列文件,引才对象覆盖拥有领先专利技术和科研成果、能推动全州重点产业技术突破、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各类高层次急需人才。明确引才对象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具有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通晓国际贸易规则,曾担任过行业重点骨干企业高管职务,或具有突出经营管理业绩和丰富管理经验的高级企业管理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在地区经济社会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可用招聘、调动、特聘的直接引才方式,也可用顾问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服务外包、二次开发、人才租赁等柔性引才方式。企业引进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生物资源加工、轻纺加工、进出口加工、电子商务高级职业经理、现代物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国际贸易、保税物流等战略性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并具有较强的技术或经营管理能力,且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享受《红河州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暂行办法》《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红河州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办法(试行)》的相关待遇。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获批后,州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同时,在《红河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中还明确了企业高管奖励政策,对入驻园区的企业按对本地区经济发展贡献大小,给予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对应的补贴,最高每人每年给予30万元补贴。

  (三)关于“给予园区入园企业自贸区和河口跨合区进出口贸易政策,畅通园区南亚东南亚市场瓶颈”方面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实施范围涵盖国家级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红河片区管委会2019年出台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招商引资办法(试行)》,包括二十条优惠政策,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入驻红河片区注册成立公司。对于入驻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的企业,可通过由弥勒市人民政府与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管委会、河口县人民政府三方建立联动发展机制的合作协议方式,为弥勒园区入驻企业提供各项配套服务。如果弥勒市人民政府有此意向,州绿办将全力做好配合协调等有关工作。

  (四)关于扶持弥勒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方面

  按照《省绿办关于印发云南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云南省“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建设,主要围绕培育基地经营主体、提升基地规模水平、推动基地规范生产、拓展基地产品市场、推进基地绿色发展、打造基地品牌集群等8方面建设内容,设A、B、C三档进行量化评分,对认定为县级以上的基地,将加大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力度。截至2020年8月末,弥勒市“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共审核上报134个基地,涵盖水果、蔬菜、花卉、中药材、坚果、粮食、畜禽养殖等产业,州绿办将重点关注弥勒市产业基地建设,做好建设、申报指导工作,并向上级部门积极推荐,争取资金扶持和政策倾斜。

  感谢你们对我州弥勒绿色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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