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20-26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49号提案的答复
陈德富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第149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红河州农资市场监管的基本情况
农业农村部门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把农资监管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健全执法监管体系,强化经营主体监管。州级和13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均成立了法制机构。按照全国五大行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统一部署,州级和12县市(蒙自市除外)经批准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改革正在推进中。截至目前,全州批准农药经营户2039家,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户43家、种子经营户996家、兽药饲料经营户324家、肥料经营户1494家。农资经营主体信息已纳入红河州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库。州级开展随机抽查事项19项,入库执法监管对象6690个、入库执法检查人员150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常态化农资执法监管。
(二)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春雷”农资打假、农兽药百日行动、蔬菜水果质量
安全专项、春季种子市场专项、农药、限制使用农药专项、农产品质量安全“利剑”行动等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明察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查找问题隐患,严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流动经营、经营假冒伪劣和禁限用农兽药等违法行为,全面加强农资市场执法监管。截至2020年8月,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0010人次 ,检查农资经营门店9791个次,整顿市场2058个次,立案查处农资违法行为156件、结案135件,没收假劣农资3841.18公斤,处罚没款79.95万元,2件农资违法案件按相关规定移送到公安机关依法查办。
(三)实施互联网+监管,规范农资市场经营行为。依托云南省农药数字监管平台,督促经营主体建立农药购销电子台账,实时上传农药购销数据,全州2039个农药经营主体全部上线监管;依托农作物种子管理集成平台,严格落实网上种子经营备案制度,从严审核品种审定、检疫、质量、来源等情况,执行种子进销台账备案倒查,严堵种子销售漏洞,全州网上备案登记种子经营主体996个,备案登记经营品种1028个,其中,杂交水稻180个,杂交玉米378个,常规水稻40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430个,生成备案单6703份;依托兽药GSP管理系统,对全州324个兽药饲料经营主体的经营、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监管;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实时推送执法监管情况,规范执法行为,实现线上线下依法监管,规范农资经营。
(四)强化例行监督抽查,确保农资质量安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将群众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经营主体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对象,有针对性加大抽查频率和次数,严查质量不合格、假冒伪劣、标签标识不清、任意夸大效果、虚假宣传的农资产品。目前,共抽检农药产品185批次(部分批次在检测中)、种子651批次(2批次不合格)、兽药50批次(3批次不合格)、饲料100批次(1批次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产品,已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并追根溯源,确保农资质量安全。
(五)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依法维权意识。通过组织参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3·15”消费者权益日、宪法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和百名农科专家下基层等系列活动,开展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将放心农资、农业适用技术和法律法规知识送到田间地头,增强农民群众对农资产品质量的鉴别能力,提升科技水平、防范假冒伪劣农资和依法维权意识。今年1至8月,全州出动执法人员1466人次,开展现场咨询13场次,接待咨询群众5800余人次,发放明白纸、宣传资料9.19万份。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关于全面加强监管方面。一是州、县农业农村部门正在按照中央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配备“专职执法人员”的政策抓紧时间调配执法力量,整合执法资源。目前,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步已整合到位18人、泸西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步已整合到位23人,其余县市正在整合中。全州改革完成后,将实现“集中办公、统一执法”,为全面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提供执法基础保障。二是按照国家、省、州的部署,发挥农资打假协调领导小组功能机制和作用,认真组织开展以种子、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农业农村部门履行牵头职责,协调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建立和完善农资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红黑名单”制度,认真落实国家29部委发布的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企业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四是坚持统筹综合整治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突出加强假冒伪劣农资、侵犯知识产权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这方面的监管机制已经建立。
(二)关于从严监管方面。按照国务院和省、州的统一部署,州农业农村局于2019年制定(修订)了全州统一规范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农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配套制度基本建立,并汇编了《红河州农业行政执法制度汇编》(包括44项制度),法治宣传、农资生产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等监管制度体系已经建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目前,正在逐步完善种子、农药、兽药、动物及其产品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尤其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农资的打击力度。同时,按照《全国农业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规定,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系统平台”“互联网+监管”“云南省信用体系信息平台”等及时公开违法案件信息。
(三)关于扎实推进监管方面。我州各级农业执法机关按照法治建设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总体部署及要求,坚决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厘清了州、县(市)两级农业执法机关的执法权限。在农资领域监管中,长期以来坚持开展以种子、农药、兽药、饲料、化肥等农业投入品为重点的执法监管。州农业农村局与市场监管、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的通告》,重大案件实施联合会商,对涉及省外、跨州、跨县的案件,开展追根溯源,通过启动外调,发出协查函,或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实施案情通报(函告)等,加大对异地经营、农资经营不规范、种子销售漏洞大等执法检查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按照国务院第310号令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坚决杜绝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今年以来,已向公安机关移送2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主体责任,加大农业法治宣传力度,普及真假劣农资识别常识及实用农业技术推广,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农业法律法规,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充分利用新闻宣传媒体、手机报和农民培训机构等,扩大普法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监管力度,抓实大案要案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积极营造全民知法、懂法、守法、遵法的法治农业大环境。
感谢你们对我州农业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