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1-00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4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调整红河州中医医院诊疗费促进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第 194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及州医保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多措并举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全州中医药事业发展。你们提案中提出的“红河州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现状、中医诊疗存在价廉伤医、中医队伍人才流失严重”的问题和“在符合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调整提高红河州中医医生的诊疗费,并按一定比例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建议很好,对于推进全州中医药工作有很大促进作用。
一、红河州中医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州委州政府多措并举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1.高位推进州级中医医院建设见实效。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把组建独立建制的州中医医院作为多年谋划的大事来抓,多次深入调研,今年4月、5月,八届州委常委会召开第140次会议、十二届州人民政府召开第45次、第46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审议红河州中医医院组建方案。5月25日,中共红河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成立红河州中医医院的批复》(红编〔2020〕5号文件),明确,在建水县中医医院的基础上,组建红河州中医医院,为红河州卫生健康委所属公益二类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00名,其中从原建水县中医医院连人带编划转事业编制147名,增核事业编制53名,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7月7日,红河州中医医院在建水县正式挂牌成立。州政府副州长常斌出席仪式并讲话,州医管委成员单位、州级医疗卫生单位及建水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挂牌仪式。为促进州中医医院顺利运行并健康发展,州医管委于7月14日开始,抽调州卫生健康委、州人社局、州财政局相关人员组织专门指导组到医院进行为期半年的现场指导工作,全力保障医院平稳规范运行。
2.抓紧抓实边疆县中医医院新建项目落地。针对我州南部边疆四县没有中医医院的实际,积极协调争取建设项目落实,补足县级中医医院不健全的短板。一是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16309.39平方米、总投资8000万元的金平县中医医院,已于今年7月竣工,正在进行内部装修,预计明年初将投入使用。二是争取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在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红河片区建设占地面积136.58亩,总建筑面积109492.93平方米,总投资15297万元的河口县中医医院,目前项目已完成林业征用、一期三通一平、中医药国际交流中心地勘作业、门诊楼地下停车场土方开挖、初步设计等工作,政府专债资金到位7000万元,支付率60.71%。三是争取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建设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总投资6250万元的绿春县中医医院,将于今年10月启动投入建设。补足边疆县没有中医医院的短板后,将招聘调动医务人员建设新的中医医院,推进中医人才队伍建设。
3.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发挥老专家师带徒作用。通过邀请国家级专家建设工作站、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整理、传承基层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目前,已建成周海东、李泽周、赵为兵、柴燕萍、钟丽明5个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带教徒弟、继承人共32名。二是通过实施县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中医临床特色技术人才、中药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和西学中骨干人才培养等项目,对确有一技之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组织考核认定,进一步夯实了我州中医药人才队伍。目前,共有2名青年中医医师和1名西医医师列为全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对象;2019年组织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合格并获得行医资格人员共14人。三是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目前,全州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中医综合服务区),96%的社区卫生服务站、86%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通过采取以上有力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州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截至2020年7月,我州9家中医医院有中医药编制人员数共计1182人,其中,初职以上中医医师1074人,名中医13人,正高职29人、副高职75人、初中职620人。18家州、县市级综合医院均设有中医科,有中医医师214人,其中,名中医2人,正高职13人、副高职44人、初中职154人。14家州、县市妇幼保健院有6家设有中医科,有中医医师18人,其中,正高职1人、副高职1人、初中职15人。能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共计2199人,其中,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471人、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人员1676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人、社区卫生服务站30人。
(二)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州尚无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受到影响。需要尽早将州中医医院打造成集医疗、康复、科研、教学、疗养、中药制剂研发、预防保健于一体、功能齐全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在全州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我州目前仅有9家中医医院,其中,州中医医院和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弥勒市、石屏县、泸西县中医医院共7所中医医院均为二级甲等中医医院,红河、元阳县中医医院为二级医院,尚无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也无住院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常斌副州长在州中医医院成立大会上的指示要求,以红河州中医医院的成立为契机,以创建中医三级甲等医院、全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内知名中医药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等为发展目标,在医院设施建设、机制创新、人才培养、运营管理、学科建设、服务质量等各个方面,高起点高规格,努力将州中医医院建设成规范化、体系化、现代化的中医医院。目前,省卫生健康委已组织专家对州中医医院申报三级医院工作进行了评审,云南中医药大学组织进行了非直属附属医院和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现场核查工作。
2.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实施意见》中的目标,到2020年,每千人中医医师配比0.4,我州目前还缺中医药人员700余名。加之近三年来,在中医医院中共流失人才68人,其中,退休15人(高职9人、中职3人)、辞职49人(高、中职各3人,其余为新招聘人员)。许多新招聘人员刚来没几天,就因为工作环境和薪酬待遇达不到理想要求就不愿意留下。人才的流失,更加重了人才不足,名医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多,吸引和长期留住人才的环境不够优质,需要我们持续加大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和打造优质环境的力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送出去、请进来”、建设好州中医医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方式,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外出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二是通过实施现代化医院管理制度和深化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编制内外同工同酬、科学合理核定绩效,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三是继续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提升工程,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使用和服务能力培训,扩大中医药人才队伍,提高中医药服务可及性。
二、在符合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前提下调整提高红河州中医医生的诊疗费,并按一定比例将其纳入医保报销范畴
(一)规范诊查费用,提高中医医师工作积极性。2005年以前,各医院挂号费为0.2元,诊查费仅为2元。2005年7月,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非营利性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5〕556号文件)规定,其医院挂号费和诊查费按照医院等级确定,二级医院中医医师挂号费0.4元、门诊诊查费6元-2元,其中,主任医师6元、副主任医师4元、初中职医师3元-2元,与同级综合医院同职级医师相同;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师挂号费0.5元、门诊诊查费28元-5元,其中,主任医师28元、副主任医师15元、初中职医师5元,与同级别综合医院同职级医师相同。
(二)做好医保保障工作。一是改革创新,扎实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2017年9月,紧紧围绕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完善医保支付和利益调控机制,提升医疗保障水平的目标,启动基本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按疾病诊断(DRGs)分组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每年都有一些具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如中医医院、中医诊所、带有中医诊疗项目的社区、(中心)卫生院,无论公立的还是民营的,只要符合条件,并愿意承担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中医医疗机构,均按要求全部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与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平等的享受我州的医保政策。二是完善医保政策,提高中医院报销比例。2017年5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在县市中医院和乡镇、社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使用中药的医保基金支付再分别提高5%。县市中医定点医院住院的支付比例再提高5%”等相关内容。我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适宜技术纳入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合理确定报销比例。通过合理调整中医收费政策,逐步建立体现中医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
(三)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医保全覆盖医疗服务项目有难度,报销范围核定还存在不科学之处,需要继续做好调研适时调整政策。我委经与医保部门联系后,医保局表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职责2019年刚从发改部门移交医保部门,中医门诊挂号费调整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因此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就医负担、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等因素。今年3月1日起,我州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按照“一州一策”统一调整了182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项目价格标准,其中上调157项,下调25项,如门诊诊查费,二类收费医疗机构由每次2元调到了元;一类收费医疗机构由3元调到5元;住院诊查费,二类收费的由2元调到24元,一类收费的由3元调到30元。医院可以结合实际进行综合测算及全面评估,并对需要调整的特需服务费进行公示,同时报送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
下一步,州医保局将根据省级出台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结合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适时调整提高各级各类,特别是中医中药的诊疗项目标准,为全州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助力使劲。州卫生健康委也将加强与州医保局沟通和配合,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建立起科学的中医药服务价格机制,进一步从保护和扶持中医的角度,适当增加中医诊疗收费项目,如中医辨证施治费、中药饮片调剂费等项目。适当提高针灸、推拿、按摩、手法复位等中医传统非药物技能性项目的收费标准,提高国家中医药学术经验指导老师和省级名中医的挂号费、诊疗费,以合理体现中医人才的劳务价值和中医药学术、技术价值。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