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0-28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2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2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搭建有效的融资平台,引导企业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一)制定出台政策,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2018年,我州制定出台了《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红河州关于贯彻落实省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10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重点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入手,扩大民营企业贷款规模和比重,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19年,制定出台了《红河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红发〔2019〕25号文),2020年先后转发国家及省《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红银发〔2020〕55号)、《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红银发〔2020〕57号)、《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红银发〔2020〕56号)、《关于开展民营企业小微企业首贷培育行动的指导意见》(红银发〔2020〕67号)等通知,切实把优化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作为重要内容,并重点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机制、改善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加大融资担保力度、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等方面来推动工作,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助推中小微企业融资。成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事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充分运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促进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金总额的10倍以上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建立了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红河州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首期规模1000万元,并积极争取云南省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对贷款后出现的坏账,由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给予50%—70%的补偿。从2018年此项政策实施以来至2020年3月,已分15批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需求企业548户,带动银行放贷1611笔(含银行推荐企业),贷款43.4亿元,其中,2018年贷款13.6亿元,2019年贷款17.4亿元,2020年截至目前据不完全统计贷款14.26亿元。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小微企业贷款向纵深推进。不断采取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网络宣传、工作督查等方式,推动中小企业贷款工作,2019年共举办各种金融服务活动9场次。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使中小微企业在金融知识提升,正确运用金融工具,增强风险意识和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上半年,共举办金融服务活动3场,有63户企业参与,参会人数达3704人次。
二、在对外招商引资的同时,注重对本地企业的关心和扶持
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抗疫复产的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我州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稳增长促发展12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红政发〔2020〕4号文),具体内容包括:州级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且增幅同比超过15%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复工复产奖励;对全年产值增速达8%以上的存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19年基础上,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州级财政安排585万元,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食品类加工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当期产值增幅达到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州级财政安排420万元,对年内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按照每户10万元奖励标准进行奖励;州级财政对年内实现投产纳规或升规入统的食品类加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等。
感谢你们对我州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