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09-882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04号提案的答复
王菊莲、肖志刚、李俊、谭锦梁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 关于增加工业用地指标对小微企业供地的建议》第104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科技创新、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直以来,我们充分认识加快民营经济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中小微企业发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凝聚起关注、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共识。主要采取召开会议、集中培训,送政策进园区、进企业等方式,促进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加大对中央、省、州制定出台的一系列扶持企业政策的解读力度。
一是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2019年,再次完善了《红河州州级领导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工作方案》,明确州级领导挂钩联系58户重点民营企业,开展督促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困难、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等,分别到挂钩联系企业调研走访,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等,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二是实施“专精特新”民营中小企业培育提升工程。2018年按相关程序评审认定38户,2019年认定20户,2020年认定42户,通过3年的培育,红河州“专精特新”民营企业认定总量将达到100户;继续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2019年获批7户,总量达到116户;继续实施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2019年获批4户,总量7户。
三是继续做好争取省级资金支持。鼓励、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从2018年实施以来至2019年12月,已分12批向金融部门推荐贷款需求企业327户,贷款需求41.5亿元,带动银行放贷1350笔,贷款31亿元。其中,2019年贷款17.4亿元,同比增长27.9%。2019年,争取省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600万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助40万元。
四是继续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集聚服务资源,加强服务合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全年共开展企业服务活动38场次,服务企业1364户。
五是切实降低要素保障。认真落实国家、省、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系列政策,制定新一轮政策措施。落实工业用地各项优惠政策和差异化的奖励政策,降低用地成本。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参与直购电的民营企业主体范围,支持中小企业“打捆”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继续按规定执行ETC“云通卡”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20%优惠、铁路运输出省物资补助等政策,降低物流成本。
六是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我州高度重视,从州到县市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2019年,采取多种措施,扎扎实实推进清欠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2019年,全州实现民营经济增加值1187.08亿元,突破1000亿元大关,同比增长9.1%,增速较GDP快0.6个百分点;占全州GDP的比重达53.7%,首次突破50%,提前完成“十三五”占50%的规划目标;拉动全州经济增长6.7个百分点,对全州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78.6%;企业户数24.44万户,同比增长8.3%,其中,私营企业3.72万户,同比增长6.29%;从业人员81.78万人,同比增长6.64%。
二、加快小微企业园区建设。我们历来重视中小企业入园发展,2019年,我州纳入统计的工业园区中,入驻企业771户,从业人员71701人。其中,入驻工业园区的企业中有520户属于中小企业,占入驻企业的67.44%,从业人员30000人左右,占从业人员的41.84%。同时,我州工业园区现有标准厂房(含仓库厂房)146万平方米(不含企业自建部分),空置49万平方米,企业入驻空间是大的,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为中小企业快速入驻提供便利。目前,从县级层面我州仅有泸西县出台了支持中小微企业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制定了鼓励中小企业在税收、金融、中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等相关支持政策;建水县积极做好“散、小”企业入园,规范企业管理,便于统一监管,推进转型升级。
三、创造中小微企业入园条件。我州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主体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加工贸易企业。凡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办理相关的安评、环评等手续,并按照各园区发展的主导产业及其配套产业,与当地的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签订入园协议,是可以入驻工业园区的;同时,也可以抱团入驻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为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用地集约、生态环保、绿色安全的原则,我们将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功能等,积极创造条件。
感谢你们对我州中小微企业、园区建设及工业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