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08-52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1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5活动组(红河县):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两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第191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你们提出的“从各个层面高度重视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把医疗卫生服务和传染病防控网底真正的织牢织密。按照当地常住人口每千人配1名村医,每千人配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标准给足编制,充实人员,强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并由财政投入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公益性服务按质按量完成。”
乡村两级公共卫生体系是保障亿万农民群众健康生活,提升其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基础性工程,是抗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基层堡垒。近年来,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事业发展,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为依托、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乡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全州有142个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技术人员4433人,1145个建制村卫生室,3479名乡村医生,其中红河县有13个乡镇卫生院,在编在职202名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91个村卫生室,342名乡村医生。目前红河县已配乡村医生342人,按2019年常住人口30.83万人每千人配1名村医已配齐,每千人配村医已达1.1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编制204人,已配备202人,离每千人口配1名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还有差106人。州卫生健康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协调,努力争取,在“十四五”期间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养配备,由财政投入足够的人员经费,保障各项公益性服务按质按量完成。
二、针对你们提出的“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人员配置、经费投入作为对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当地政府对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有足够的重视。”
因对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有一定的要求,目前,红河州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只是系统内进行绩效考核,系统内州、县两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均全面推行了“县级统筹、分类管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实施主体,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指导”的管理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各级均建立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如补助资金拨付制度、支出使用制度、绩效考核制度、信息报告制度等。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争取纳入政府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三、针对你们提出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按当前乡(镇)卫生院的业务需求,融合前瞻性规划,建议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一幢公共卫生服务楼,内设预防保健科、中医馆、卫生监督协管站、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公共卫生科、体检室、健康教育科等业务科室。规范设置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真正做到预检、分流、减少交叉的要求,尽可能减少院内感染的发生。”
目前,全州142个乡镇卫生院机构、床位、人员、科室设置、设备配置、建筑面积达到脱贫成果巩固要求,均设置了预防保健科、中医科、预防接种门诊、基本公共卫生科、体检室、健康教育科等业务科室。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守门人”作用,切实做到传染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增强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其他传染性疾病防控能力,保障群众医疗服务需求,2020年中央对我州38个中心卫生院每个乡镇补助15万,用于建设规范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诊室设置建设项目。其中,红河县有3个中心卫生院得到补助。我们将在“十四五”期间积极争取薄弱科室建设和专科建设项目。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