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06-9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86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红河州委: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红河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的建议》的第86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立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以缓解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风险情况
(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养老服务机构是民政保障性、民生性的福利设施,既为特困人群提供社会保障,也为老年人群体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州正常营运的养老服务机构共103个,床位7870张,入住总人数2353人。我州养老机构数量大、入住人员多,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今年年初至今的新冠肺炎防疫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民政部门养老和儿童福利工作人员辛勤付出、共克时艰,确保了我州89个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到目前为止未发生疫情险情也未受到疫情影响。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
1.继续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自2019年起如果,全国民政部门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其中民政部提出28项事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整改的硬性指标。目前我州已运营的养老机构28项指标风险点整治已经达标清零,不符合28项指标要求的4家农村养老机构已妥善安置入住人员并停止营业。
2.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约谈机制。制定并下发了《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建立红河州养老服务安全监管约谈制度的通知》(红民发〔2019〕67号),督促各县市建立相应制度并严格执行。
3.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全州各养老机构全部建立“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并上墙公布,各机构均制定《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承诺书》《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两公开情况表》等,按要求进行上墙公布,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4.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改造、做好火灾隐患督查。一是完成2020年敬老院、社会福利院消防改造和提质改造任务。自2019年起,全州养老机构持续开展消防改造、提质改造工作。2019年消防改造68个,投资1918万元;提质改造4个,投资490万元。2020年消防改造4个,投资174万元;提质改造8个,投资1050万元。二是对消防部门反馈的火灾隐患列表督查,督促县市民政局和养老机构立行立改,抓好落实。
(三)压实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责任
1.健全卫生、食品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各县市养老机构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机构老人和孩子的身体健康。围绕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食堂各自岗位分工明确,建立完善处置预案。
2.养老机构把好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一是把好采购、加工关。二是把好消毒关。三是把好卫生关。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四是杜绝非工作人员进入灶房操作间。
(四)主动作为,及时部署,做好疫情防控。一是做好机构内老年人和儿童的健康监测工作。坚持每日早晚测量入住老年人、儿童和工作人员体温及防疫消毒工作,建立日记录制度。二是做好老年人和儿童就医防护举措。针对老年人、儿童就医频次较高的情况,积极协调支持养老、儿童机构就近选择医疗机构来院就诊。三是严加防范酒精等防控物资安全隐患。对防控物资尤其是酒精、消毒液等易燃物品,实行专人专库妥善保管和使用。四是适当控制院内工作人员外出频次。
(五)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64号),各级民政机构要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州民政局自2014年开始举办养老护理员培训,已完成护理员培训5期1000余人次,目前全州持护理证人数达825人。
二、完善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风险发生率
(一)做好政府购买保险服务。按照省民政厅部署,全州90%以上养老机构已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该保险包括: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因新冠及甲类传染病死亡的老年人及员工保险。该险种主要针对: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服务对象伤害,应由养老服务机构赔偿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
(二)严格执行云南省民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发的《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能力评估》《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老年人分级照护》《云南省养老机构照护分级照护质量评价》(试行)。养老机构结合老年人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觉与沟通、社会参与进行服务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划分风险等级并提供相应服务。
三、建立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评价体系,加强服务质量监管
(一)质量提升,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新型养老社会服务体系,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环境公园化、设施现代化、服务优质化的公办养老机构,全面提升了我州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水平。以民政系统正在开展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活动为契机,规范各类养老机构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内部管理方法和措施,以制度管人、管事,坚持制度上墙,责任到人。制定了《工作目标量化考核办法》《职工守则》《公开服务承诺》等服务规章制度,形成了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以管理规范、服务质量为内容的运行体系。
(二)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体系。红河州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开展《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云南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等标准的宣贯工作。根据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制定了《养老服务规范》。该标准规定了养老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要求、管理要求、服务内容及要求、环境和卫生服务要求、设施设备等内容,对养老机构服务提供的居家生活照料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20余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了界定。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用标准赢得更多的服务市场,通过标准规范和提升质量,更有效地支撑养老服务领域持续发展。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全面落实老龄优待政策。认真贯彻“一法一条例”,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完善优待政策法规体系,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提升优待水平,增加老年人社会保障渠道,不断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三是吸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你们的建议纳入工作要求,指导养老机构提升安全管理。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