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00-099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1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2活动组(石屏县):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的建议》第17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持续加强对我州优秀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的挖掘整理。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程序和要求,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及储备工作,建立健全县、州、省、国家四级保护名录体系。2019年,红河州共有33名传承人命名为云南省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红河州两个省级项目民间文学类《叙事史诗< 都玛简收>》、民俗类《矻扎扎节》被省文化和旅游厅作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项目报送国家文化部非遗司;2020年3月,组织开展第六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第九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共有37个项目、157名传承人申报,其中,石屏县申报项目5个、传承人20人,我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
二是有效推进法律法规的出台,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于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保护条例》对传承人的认定程序、权利义务、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为全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2020年8月31日至9月4日,我局相关领导陪同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元阳县、红河县、石屏县、弥勒市对《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先后深入有关单位、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通过实地查看,并与非遗传承人交流探讨、观看非遗展演,听取县市政府工作情况汇报等方式,详细了解贯彻落实条例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和保护等工作情况。检查组同时要求县市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好非遗传承人的各项权益;要强化责任,广泛深入宣传贯彻条例,依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管理;要持续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抢救,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进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保护、传承与利用;要将文化与经济融合发展,助推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三是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保障传承活动有效开展。2016至2020年共争取中央和省级非遗保护专项经费1677.16万元用于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保护。2020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开展传承人带徒授艺传习活动,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保护条例》的贯彻落实,其中20万元用于石屏县李怀秀李怀福非遗传习所基础设施完善,10万元用于传习所展演展示及人才培训。目前,已完成传习所修缮,并分别在龙朋、哨冲、石屏三地五个点组织为期一个月的人才培训,在龙朋举办第8期海菜腔、烟盒舞假期传承培训班。
四是搭建平台,积极组织开展非遗展演展示活动。以节日文化活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活动、展演活动为载体,组织传承人开展技艺展示、展演及传承活动,促进传承人技艺交流、提升。如红河州2020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主会场活动在石屏县举行,组织全州非遗传承和文化遗产保护先进代表,通过直播带货、展示展演活动,宣传红河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传承保护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氛围。同时,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线下活动,如非物质文化遗产广场展演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等。本次非遗宣传展示线上活动共207.68万人次;约5000人参加了非遗线下体验活动,发放非遗宣传资料6600多份,现场观众40000余人。
五是建立档案,完善资料。对各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档案进行整理,初步建立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档案,确保国家、省级名录项目的资料档案规范工作。开展传承人抢救性录制工作,针对传承人年龄老化、后继乏人等情况,为防止“人歇艺绝”,分步骤对年龄偏大并掌握特殊技艺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录制。完成了阿家文、后宝云、施万恒等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四季生产调》代表性传承人朱小和抢救性记录工作获评全国25个优秀项目之一。目前,已收集152卷档案,其中,照片资料约100GB,录音资料约30GB,录像资料约200GB,极大地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数据库资料。
六是注重开发利用,推动与旅游发展的深度融合。明确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的保护责任单位,通过组建专业协会、建立传习场所、扶持家庭作坊等方式,加大对民族民间传统技艺载体建设。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竞争力和市场份额的企业,积极鼓励支持建成文化产业园和文创产业基地,加强传统技艺资源利用,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25号)和云南省文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实施意见,把《乌铜走银制作技艺》《建水紫陶烧制技艺》列为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项目。
打造绿春县“十月年·哈尼长街古宴活动”、哈尼梯田实景演出“云上撒玛坝·纯情哈尼人”、红河县及元阳县“开秧门”等民俗活动,独具地域特色的民族文化旅游项目,使大量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得以动态传承和保护。根据《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非遗主题旅游线路的通知》,我州参与申报的蒙自市、弥勒市、建水县、石屏县、元阳县等县市入选云南省非遗旅游线路四和线路十。
在今后的工作中,州文化和旅游局将一如既往地强化措施,统筹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继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传承保护和合理开发,积极争取非遗保护工作经费,加大对非遗传承活动经费投入,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别非遗项目传习点,逐步推进非遗数字化保护和记录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州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28日
(联系人:师霄,联系电话:1592533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