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58-321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于涛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第91号提案,已转交我局主办,州科技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发展改革委协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州在加快《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的编制,统筹规划红河州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的情况
(一)“十三五”养老服务规划落实情况
1.出台政策,全力保障
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围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先后制定出台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河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红河州关于推进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意见》《红河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的通知》《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敬老院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河州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等10多个政策性文件,明确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规范养老服务事业体制机制。
2.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一是改进政府服务,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养老服务机构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主动公开审批程序和时限,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加强对筹建养老机构的指导服务。
二是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按照“经营者参与、消费者认可、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以推行规范明码标价为重点,对各类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同时加强对价格水平的监测分析。
三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推进公建民营改革,已有多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市场需求大、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成功运营。目前我州个旧、开远、弥勒、河口等县市共有公建民营养老机构8所,床位1327张。
认真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检查和整治,2018年以来共完成养老院提质改造29个、消防改造43个,2020年计划完成消防改造4个、提质改造8个。
四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及时向社会公示养老服务相关主体的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场监管部门2019年将2户未按时年报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异常经营名录。
五是制定实施建设、运营补贴和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床位补贴、运营补贴。
3.积极推进保障型养老机构建设
目前,全州共有各类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569所,其中:城市公办24所,医护型养老机构20所,敬老院7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7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421个,其中省级投入资金2.66亿元,州级投入配套资金8173万元,县级投入配套资金1.69亿元。共设置养老床位1.86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社会养老床位达28.5张,在全省排名第三位。此外,建有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活动室)864个,其中省级投入配套资金1997.5万元,州级投入配套资金5473万元,县级投入配套资金201.4万元。
养老设施(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覆盖率:共有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活动室)1315个。其中: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84个,城市社区252个,覆盖率73.01%。农村村委会养老服务设施1131个,农村村委会1108个,覆盖率83.16%。
(二)养老服务业“十四五”展望
按照十九届五中全会公报提出的: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督制度。结合提案办理协商会上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州“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初步展望如下:
一是规划中突出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相结合。从目前运营的养老机构管理、服务规范、入住率等方面看,护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是老年人的主要服务需求,但老年人群体的特殊性决定单一的护理服务或医疗服务均难以满足老人需求,只有走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才能够真正把握住市场发展动态。针对性强化护理员的培训和培养,是抓好养老产业的关键所在。“十四五”期间,将利用好我们拥有专业院校的优势资源,加强与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的合作,增设养老护理专科,为健康生活目的地培养一批专业护理人才。
二是规划中突出满足各类群体养老服务需求。规划中把加大政府投入和民间资本投入结合起来,在高、中、低端建设和服务上进行谋划,提供个性化需求和服务,有效解决不同老年群体的需求。
三是规划中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在规划中明确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保障。进一步完善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四是依托医疗机构,在经济发达县市合理布局大中型养老机构。重点是依托医疗机构(医院)的优势,走“医院+医养(康养)”路子,在经济发达县市城区合理布局大中型养老机构,形成“东西南北中”全方位覆盖的养老格局,带动当地的养老服务业发展。
五是规划中注重培育经济不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市场。经济不发达地区养老服务市场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解决好养老机构人员编制少、规模不大、工资待遇无保障、服务质量不高。特别是居家养老活动中心无人、无编、无资金,导致乡村养老场所基本处于闲置状态,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的问题。二是解决好入住率不高的问题。主要是解决好有入住养老机构需求而又无经济能力入住的问题,及因入住率不高、成本回收慢,制约服务质量提升的问题。
六是规划中突出解决好智慧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问题。运用大数据全面掌握和统筹好全州老年人的动态,及养老床位的优化配置。
二、合理布局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加强经济较发达地区养老产业发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养生项目布局
“十三五”以来,我州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和养老养生项目落地情况如下:
1.竣工项目:开远朋阳老年公寓、弥勒上海洪天养老院等一批公建民营项目2018年投入使用。开远市明德康养中心,累计完成投资7000万元,2019年竣工;云南湖泉圣仁医院有限责任公司总投资12亿,2019年竣工投入使用。
2.开工项目:蒙自市红河弘博康养医院项目,总投资3亿元,于2020年1月31日开工;开远市凤凰谷养老养生建设项目,总投资4.4亿元,于2016年6月开工;红河养园养老养生生态综合体项目,协议总投资10.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1.5亿元,于2016年6月开工;屏边县特殊人健康康养中心建设项目,协议总投资1.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0.8亿元,于2020年6月开工。
3.签约项目:融创集团甸溪河文旅康养产业项目协议总投资200亿元,于2020年5月2日签约;融创集团弥勒市太平湖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文旅康养产业项目总投资600亿元,于2020年5月2日签约;中大达安·滇南国际医养综合体项目协议总投资26亿元,于2020年7月7日签约。
(二)医养结合项目成效明显
开远、弥勒两市被确定为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市,成为云南省19家首批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单位)。截至2020年9月,全州具有“两证”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有15家,其中:个旧市2家、开远市9家、蒙自市2家、弥勒市2家,医养结合机构床位2577张。
(三)全力推进“银发经济”、健康生活目地产业布局
围绕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和建设国际一流旅游目的地目标,落实省“大环线”、州“中环线”、县市“小环线”工作思路,着力实施“旅游+”和“+旅游”全域发展战略,聚焦大滇西旅游环线重点要素,加快开发具有红河特色的线上线下旅游产品,推进“候鸟式养老”、“白发经济”发展。以“半山酒店”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全州文旅产业转型升级,不断丰富新业态、新产品,着力抓好户外运动产品项目建设、特色旅游小镇建设、元阳哈尼梯田5A级景区等建设。这些项目的落实,为外省、外地州老年人到红河州旅游、过冬提供了高中档次的居住、餐饮条件,有效促进了我州养老产业发展。
三、积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情况
目前,我州引进民间资本投资新建了22所民办养老机构,设置床位1625张。2017年红河州出台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按照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1张床,1张床发放5000元标准),目前累计发放民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床位补助800余万元。2019年起按照《云南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全州2019年、2020年共下拨养老机构运营补贴1000余万元(含公办和民办补助)。目前我州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已占在运营床位数的51.99%。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