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56-07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0号提案的答复
何晞、高筱芳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对红河州体检机构加强督导检查的建议》的第200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红河州辖区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共有21家,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8家,民营健康体检机构3家。
二、目前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健康体检管理,规范健康体检机构执业活动,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促进我州健康体检有序进行。今年,州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中心先后出动监督员18人次,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开展了2次专项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健康体检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机构负责人为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是否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或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开展健康体检的是否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是否超出登记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开展健康体检;健康体检报告是否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是否对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是否符合要求等。各健康体检机构均无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开展健康体检的行为,未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不存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活动的行为。但也存在个别医疗机构健康体检流程不合理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了指导反馈,并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各县市卫生健康部门也对自己辖区的健康体检机构开展了检查工作。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了健康体检相关的诊疗活动,提高了健康体检机构的依法执业水平,促进了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的发展。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在借鉴提案建议的基础上,针对体检机构加强督导检查的问题,立足部门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控准入门槛,规范体检机构设置管理
我委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加强对区域内健康体检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核健康体检单位的执业条件,按准入程序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机构所开展的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方予执业备案登记,严格按照健康体检机构准入条件进行审核把关。对健康体检单位可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在申请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备案,并主动对公众公开。
(二)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健康体检机构的内部管理,严把控制体系质量关
紧紧围绕红河州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结合红河州实际制定下发《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红河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加强对全州健康体检机构的监管力度,要求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机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机构负责人作为本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要求健康体检机构:一是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二是制订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三是实验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剂、耗材,并参加室间质评;四是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危急值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五是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受检者隐私;六是明确本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和价格并进行公示,采用套餐、打包等方式收费时应当明确分项收费明细。
同时,为加强体检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体检医疗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医疗质量,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红河州体检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在州第一人民医院,由体检质控中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全州体检机构开展医疗质量控制与业务指导,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我州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加强对健康体检机构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州、县两级卫生监督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的许可、科室设置、人员准入、基本设施设备、服务行为规范、传染病登记报告、放射防护用品使用、辅检报告医师的审核及签名、医疗废物医院污水的处理等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服务、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或伪造健康体检结果、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卫生监督员将现场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立即停止开展健康体检和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安全隐患应要求及时整改,并将相关监管情况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行业乱点整治,净化行业环境
为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打击和整治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套骗医保等医疗乱象,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州卫生健康委、州委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医保局联合制定了《红河州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主抓。主要针对“医疗诈骗、虚假宣传、乱收费、诱导消费等医疗乱象逐一核查,做到“谁核查谁负责,谁分管谁担当”的原则,净化行业环境,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同时要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文件要求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对落实文件要求不到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诫勉谈话,限时要求整改。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指导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探索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