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55-058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填补红河州托幼公共服务空白的建议》的第196号提案,已转交我委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高度重视公共服务空白,出台政策大力支持的建议
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需要,也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需要。截至2019年底,我州3岁以下婴幼儿总数为166188人,其中0-1岁婴幼儿数量为49519人,1-2岁婴幼儿数量为 54898人,2-3岁婴幼儿数量为61771 人。目前我州3岁以下婴幼儿主要依靠家庭抚育,托育机构的发展基本以市场调控为主,缺乏统一的规划和监管。全州共有1324所幼儿园,其中开设托班或“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90所。共有各类托育服务机构38所,其中公办托育机构0所,民办托育机构38所,共有教师131人,托儿数3800余人。托育机构主要提供全日制、半日制托育服务,少数提供计时制托育服务。托育机构大部分位于蒙自、个旧、开远、弥勒、建水等北部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分布极不均衡。全州婴幼儿入托率2.3%,远低于全国4.1%的平均水平。
2019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下发后,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先后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等托育机构建设监管标准和发展鼓励措施。我省也制定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相关政策措施。今年,我州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内容,组织人员参加了国家和省举办的相关培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进行了初步调查摸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全州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对托育机构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按照“要工作做好,组织构架先搭建”的思路,报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州卫生健康委于今年6月牵头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等16个部门建立了红河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州级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州级相关部门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中的职责。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文件)要求,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家庭为主、托育补充,普惠优先、社会参与,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红河州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逐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广大家庭和谐幸福、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关于统筹规划,加大普惠性托幼机构建设力度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我州正在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的具体措施,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将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给予优先安排;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在新建居住区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
经积极争取,2020年,蒙自市、金平县、建水县、石屏县、个旧市、开远市6个县市共10个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列入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其中托育机构项目建设8个,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785万元,其他配套资金1195万元;幼儿园“幼托一体化”项目建设2个,争取中央预算资金270万元,其他配套资金785万元。目前这些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正在加紧建设中。今后我们还将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关于多举措整合社会资源,鼓励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的建议
目前,全州已开设托班或“托幼一体化”的幼儿园有90所,现有在托婴幼儿2291人,正在申报云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项目3个。近年来教育部门加大了全州城镇、乡村幼儿园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规划和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纳入2020年教育工作重点,加快城镇学前教育资源补充。但由于学前教育在经费投入、教师编制等方面还存在多种困难和问题,在尚未全面解决城镇3-5岁儿童入普惠性幼儿园难问题的情况下,各县市的公办幼儿园还不具备普遍将招生年龄延伸至3岁以下的条件。目前具备“托幼一体化”条件的幼儿园,已在州县教育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规范提供托育照护服务,已申报项目的县市将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建设、管理幼儿园或托育服务机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拓展托育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托育服务,加速推进幼托一体化进程。打造公办幼儿园托育服务示范点,发挥公益示范带动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充分整合优化社区资源,为居民提供婴幼儿照护服,支持用人单位开办内部托育服务机构, 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四、关于制定托育师资标准,加强人才培养培训的建议
目前,我州人社部门在开展的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目录44个,2020年7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育婴员、保育员等29个职业资格将于2020年9月30日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根据省人社厅的部署,人社部门已经在全州推行职业等级行业自主评价,我州已有4家单位获得省厅批准自主评价。目前,红河州各大中专院校已开设相关专业,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支撑,如红河学院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州卫生护理学校开设护理专业,红河职业技术学院、州民族师范学校开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尽快建立健全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自主评价体系,完善从业人员职业准入制度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培养、建立兼职照护人员储备库等多种方式,补充从业人员。同时,鼓励大中专院校设置托幼教育专业培养专业人才,大力开展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五、关于建设社区托幼机构,方便人民群众的建议
目前社区托育服务在红河州刚刚起步,全州仅有少数几个大型社区开展社区托育服务,社区托育服务处于探索起步阶段。下一步我们将完善相关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将托育服务与社区卫生、养老、文体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利用社区现有资源配套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通过自建自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范围。我们还将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在企业内单独或联合开办托幼机构,有条件的向附近居民开放。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早期发展指导。积极借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早教托育机构力量,推广各类托育服务与儿童早期发展经验,提高基层保健人员的儿童早期发育筛查与干预能力;加强对儿童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加大儿童健康、儿童营养、安全保障、早期学习等养育技能的培训与宣传力度,提升儿童家庭养育质量。着力推进托育机构的登记注册备案工作,加强对托育机构的规范性指导,促进全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顺利推进。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