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54-8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号提案的答复
州政协委员第15活动小组(红河县):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建立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建议》第26号提案,已转至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建立红河营商环境评价机制、把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政府考核指标、建立红河州营商环境“红黑榜”制度”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一)积极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1.自2018年起,中共红河州委督查室开始组织开展州级部门服务基层质量满意度测评工作,测评方式为委托国家统计局红河州调查队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开展。
2.测评内容:贯彻落实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服务意识、工作效率、改革创新、机关作风、勤政廉政六方面。
3.测评范围:2018年、2019年、2020年纳入全州综合考评的州级机关单位分别为82个、76个、71个。
4.调查对象:(1)各县市州级“两代表一委员”评议州级单位。在各县市工作的州党代会代表、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中各抽取5人。
(2)各县市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及民主党派人士评议州级单位。在各县市抽取10名县级党代会代表、10名县级人大代表、10名县级政协委员、5名民主党派人士。
(3)县市级机关干部对州级各部门进行直评。在76家州级部门对应的县市直属机关单位分别抽取5名干部职工,用A表评议所对应的州级单位。如无县市级对应单位的州级单位,不进行测评,其分值取其他州级单位该评议项的平均分。
(4)州级单位互评。每个单位调查5人(其中:处级2人,科级3人)用B表对76家州级单位进行互评。
测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测评结果作为全州综合考评的一项评分依据,今后将继续开展州级部门服务基层质量满意度测评。
(二)开展红河州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1.2019年我委对标国家、省级设定的“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等19个一级指标,“企业开办环节” “办理施工许可时间”等85个二级指标,建立了我州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除去“用气报装” 一项一级指标(我州未通管道燃气),对十三县市人民政府评价采用18个一级指标、81个二级指标开展评价;从客观数据、企业满意度、工作落实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提供给州委督查室作为对十三县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考评依据。
2.开展2019年州级部门优化营商环境评价。采用满意度评价和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3种评价方法,对42家州级部门开展2019年红河州营商环境州级部门评价。⑴针对对外服务业务较多的州级部门,采取满意度评价(50%占比)+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推进落实情况(50%占比)的方法进行评价;⑵针对对外服务业务较少或没有的州级部门,仅使用优化营商环境任务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营商环境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得分占比100%);⑶针对对外服务业务较少或没有、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负责单项配合的州级部门, 使用配合开展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得分为⑴⑵种评价方法的综合平均分)。
3.委托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对全州营商环境的评价。
4.我州在全省2019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综合排名全省第二名。
5.2020年,我委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已拟定《红河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评估工作方案》,包括州级部门评价指标体系和县市人民政府评价指标体系,在2019年的基础上作了调整完善。对标云南省2020年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体系,结合我州实际,建立我州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价指标体系,已拟定《红河州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红黑榜”评估工作方案》,对县市人民政府评价“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登记财产”“缴纳税费”“获得信贷”“政务服务”8个一级指标,“开办企业流程”等27个二级指标,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名,排名前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红榜”,排名后3名的进入营商环境“黑榜”;评价结果提供给州委督查室作为对十三县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考评依据。 2020年营商环境评价方案已报州人民政府,待批准后组织开展评价工作。
6.10月10日—15日,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州13个县市和相关州级部门开展督查,查找不足,改善工作,进一步优化
(三)做好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工作
为营造全省良好的营商环境,2017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方案(暂行)》的通知(云政办函〔2017〕94号),要求省工商联牵头组织实施,全省一盘棋,组织广大民营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开展评议工作。自2017年至今,已开展四次民营企业评议工作,今年全省的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于2020年9月30日已经顺利结束。
1.参评企业的选取
2020年,根据省工商联《2020年度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实施方案》(〔2020〕39号)的通知要求,我州在全州选取了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层次共530户民营企业参加评议。
2.被评议部门
被评议的都是直接服务企业或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共30家。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科学技术、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审计、市场监督管理、能源、林业和草原、体育、统计、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扶贫开发、人民防空、医疗保障共计30个政府职能部门,对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同时评议。
3.评议方式
由省工商联分配下发验证码到各州市,各地将验证码随机分配给参评企业,由参评企业凭电脑随机生成的唯一登录验证码登录,在省工商联门户网站增设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系统进行线上评议,也可以在手机上下载APP参加评议,一企一码,一次性使用,评议完成提交后验证码就不能再使用了,也登录不上系统。
4.评议内容。企业围绕被参评单位在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其他办事服务过程中的态度、质量、效率、廉洁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次的评议。企业对职能部门评“不满意”“非常不满意”的要填写具体事例,以避免恶意差评。
5.评议结果的计算
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分别赋予100、80、60、30、0分值,由评议系统按照评议等次比重五级加权分别得出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职能部门的独立分值,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职能部门按照4:2:4的权重计算综合分,形成对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最终评议结果。
6.评议结果的运用
最终评议结果报省政府办公厅予以通报;报省考评办作为全省综合考评服务质量测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得分,纳入被评议部门综合考评成绩。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评议结果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云南日报》刊登公布。对于我州评议结果,待省级最终结果出来后,将上报给州委、州政府,各县市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导出本级评议结果,报当地党委、政府。
二、 存在问题
(一)2019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对13县市人民政府、州级部门分别列出了存在的问题清单,反映出我州营商环境还存在问题和短板。
(二)与全国、全省营商环境好的地区相比,我州还存在差距。
(三)在全州选取了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层次共530户民营企业参加评议,选取的样本量较少,难以代表全州276160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意见。
三、下一步的工作安排
(一)抓好营商环境评价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把我州营商环境做得更好。
(二)抓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确保我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节奏保持与全国、全省一致。
(三)对标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培训,充分理解掌握指标含义和内容,做好迎接2020年度全省年度评价准备工作。
(四)继续做好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进一步总结完善评议办法,为政府各职能部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效率提供帮助。
感谢你们对我州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