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347-51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对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第75号提案的答复
陆锦锋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红河州十二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完善和提升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式的建议》的第75号提案,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牢固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红河州永恒主题的意识”的建议
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端和萌发于50年代初开展的“消除民族隔阂,促进民族团结系列”活动以及1951年、1953年红河各族各界代表庄严订立《团结爱国公约》。新中国成立70年来,红河州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边疆安宁作为自治州永恒的工作主题。自2013年起,特别是2015年以来,我州深入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以深入实施“三大工程”、健全“两项机制”、抓好一个重点地区为抓手,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二进”为载体,以点带面,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果。于2019年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成果,我州出台《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推动创建工作由“创建模式”向“示范模式”转变,着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造新经验,为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凝聚磅礴力量。
二、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议
一是关于“编印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团结教育读本”的建议。经与有关部门商议,我们认为编印《少数民族自治州民族团结教育读本》条件尚不成熟,正积极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建议统一编印《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读本》(机关版、普及版、学生版),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贯穿到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二是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事迹宣讲活动”的建议。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了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营造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范围。下一步,我们将协商相关部门组织民族团结模范事迹宣讲团进行巡回宣讲,以典型引领的生动实践,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持久开展。三是关于“推送民族团结进步新闻稿件”的建议。在新闻媒体开设创建工作专栏,建立创建工作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深入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开展网上网下、线上线下“全覆盖”“精准滴灌”“文化引领”“金种子”“精神家园”“权益保障”等六大宣传,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影像、报纸有文章、网络有信息。坚持每年11月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并结合重大节庆日和民族传统节日以及“文艺演出进乡村”系列活动,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乡镇(街道)、进村(社区),营造了人人参与创建、人人共享成果的浓厚氛围。四是关于“有针对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的建议。我州建立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创建工作干部培训力度,不断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坚持每年州级、县市级培训一批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干部,通过邀请领导、民族工作专家教授,依托组织部门、党校、民族工作部门举办培训班,不断提升各级干部创建工作业务能力水平,激发创建工作热情。
三、关于“切实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建议
(一)“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契机,引导各民族群众迁入城镇,形成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的建议,符合新时代创建工作要求。红河州积极推进多元文化交融创新发展,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更多平台。一是积极构建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为总抓手,积极探索和创新新型城镇化行政管理体制,把沙甸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鸡街沙甸一体化发展深度融合。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广蒙自市“建设者之家”工作模式,解决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困难和问题,让各族同胞进得来、留得住、能致富、共和谐。二是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优秀民族文化,建设“乐作舞”“阿细跳月”“海菜腔”等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地,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等;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三是丰富群众性的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深入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层级多领域多样化的民族联谊活动,运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少数民族节庆日和自治州、自治县成立日等,广泛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不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二)关于“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互观互检,组织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人物相互参观学习”的建议。每年,我们都会利用民族宗教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村组干部培训和省级考核验收,开展互观互检活动,通过观摩考察,让学员学习经验,提高认识,拓宽思路,提振信心。但是,还存在开展互观互检范围小、内容不够丰富,没有形成制度化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进一步拓宽各族群众交流平台,创新形式和载体,扩大参与范围,重点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系列实践教育活动平台,组织少数民族参观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参观考察等活动。
四、关于“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工作保障到位”的建议
首先,州民族宗教委在每年编制的经费预算方案中,将创建工作经费专门立项预算,并积极向国家民委和省民族宗教委争取项目资金。2020年,州级预算安排创建经费149万元,向上级争取“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创建工程67个,有力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在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州委、州政府对成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屏边县给予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奖代补资金1000万元。其次,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定期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年命名一批州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上报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补充形式,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同时,计划出台《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试行)》,并坚持分级创建、分级负责,开展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创,着力提质扩面,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探索推进创建工作“项目化、模块化、工程化、品牌化”,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建成果。然后,在创建点上的打造,创新机制和方法,与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工程”“兴边富民工程”“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人口较少民族发展项目”“乡村振兴”,美丽县城、美丽乡村建设等有机融合。
感谢你们对我州民族宗教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