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29-13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0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93号建议的答复
李成林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河口县建立动物隔离检疫场所的建议》第93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河口县建立动物隔离检疫场所”的建议
动物检疫分进出境检疫和境内检疫,进出境动物检疫由海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境内动物检疫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使用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专用于进境动物隔离检疫的场所有海关总署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国家隔离场)和由各直属海关指定的动物隔离场所(指定隔离场)两类,海关负责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境内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适用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或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相关易感动物到达输入地后,在输入地进行隔离检疫。目前,红河州没有设立专门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正常跨区域调运的动物抵达目的地后,实行落地报告制度,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组织隔离检疫工作,主要采取在养殖场所设立的隔离圈舍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实施检疫,并依检疫结果进行处理;违法违规调运的动物,则结合具体情况采取就近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检疫。
2017年经国务院审批,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四部委联发《关于支持云南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函》,支持云南在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试点工作。仅将德宏州瑞丽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和勐腊县作为试点区域。该项目中设立了动物隔离检疫场所。
河口县作为国家级口岸所在地,相邻国越南多年常发口蹄疫疫病,属于口蹄疫疫区国家,我国现行政策规定,禁止越南生猪等偶蹄动物和动物产品入境。另外,河口县畜禽饲养量、市场消费量相对较小,县外调入的生猪等按规定必须通过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且持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同时,近年来,河口县持续加大了查处力度,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等行为得到遏制。因此,在河口县设立建设动物隔离检疫场所的条件尚不成熟。
二、关于“加大河口县动物防疫配套设施建设投入”的建议
河口县国境线193公里,承担着防堵境外动物疫情传入的重任。多年来,农业农村部和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河口县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先后实施了动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多个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防疫体系逐步完善,为河口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目前,已建成1个主管局(农业农村局)、3个县级动物防疫单位(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6个乡镇畜牧兽医站、27个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动物防疫体系;建成1个200平方米的兽医实验室,2016年通过省级考核验收,2020年通过改造提升,具备了开展PCR检测的能力;建成动物检疫申报点8 个;配备1张动物防疫专用车(SUV)和4张边境乡镇动物防疫巡察专用摩托车;配备冰箱(冷柜)、消毒机等防疫设备20余个(台)。同时,中央和省、州财政每年都安排经费支持河口县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有效保障河口县动物防疫工作正常开展,如2019年下达116.5万元,2020年以来已下达34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向中央和省、州财政争取动物防疫项目和经费,支持河口县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关于“加大对河口县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培训”的建议
我局历来重视基层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培训,采取选送人员参加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相关动物防疫技术培训、举办各项动物防疫技术培训班、组织人员跟班培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及案卷评查活动、选派专家深入基层现场培训等多种方式,反复培训基层动物防疫技术人员,每个基层防疫技术人员每年参加技术培都在1次以上。通过培训,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提升,业务能力得到加强,为动物防疫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感谢你对我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