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519-90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董建华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尽快修复因建设元蔓、元绿、蔓金、建(个)元高速公路而占用、损毁农村公路、沟渠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议》的第2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元蔓、元绿、蔓金、建(个)元高速公路是红河州“五网建设”暨“五年综合交通大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红河州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的重点建设项目,对红河州实施精准扶贫、全面实现脱贫攻坚,维护边疆稳定和民族团结进步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自项目全面启动实施以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项目沿线各市县党委、政府以及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通过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共同努力,各项目工程建设工作推进顺利。截至目前,元蔓高速红河至元阳段72公里已建成通车投入试运营,全线计划于春节前实现建成通车;蔓金高速计划年底实现通车33.57公里,建成17.01公里;建(个)元高速计划年底前通车73公里,建成48.93公里;元绿高速计划年底建成31.78公里,各项目正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
为办理好你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研究办理。我们深知高速公路项目实施过程中,沿线群众的农田地以及原有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影响的问题确实存在,给沿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为此,我们按照州人民政府与项目涉及市县人民政府签订的《项目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责任书》约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保障工作,已经明确由各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农田、交通、水利设施损毁的修复赔补方案,也明确由各县市和建设单位共同负责制定落实。州交通运输局正在按照“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的工作职责,积极督促各相关市县与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制定损毁农田、交通、水利设施的修复赔补方案,签订修复赔补协议,确保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得到保障。
下一步,州交通运输局将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与县市征迁部门沟通对接,严格按照施工标准化要求,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最大程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正常生产生活,确保高速公路建设有序推进,并按期建成通车。
最后,感谢你对我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红河州交通运输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