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55-013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70号建议的答复
白襄君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规范全州中小学校校内小卖部和超市销售行为的建议》的第0170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好学校食品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近年来,全州各级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部门密切合作,依法履职,不断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全州学校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向好。但由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各地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不一,部分地区仍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和风险,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
6月9日至6月14日,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州检察院联合成立7个督查组,深入到全州13县市及州直属学校共74所中小学、幼儿园对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食品安全及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了督查检查,对未实地检查到的学校通过电话与县市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进行了调查了解,全州13个县市大部分学校都能够按照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三部门第45号令《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职责第二十条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要求进行排查整改,对未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小卖部一律取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中对学校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提出“对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学确需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的,应依法取得许可,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等要求进行了整改。经检查了解,开远市目前只有一所学校存在有小卖部,因合同未到期问题现正在同承包人进行协商解决逐步退出学校;通过调查发现部分县边远乡镇学校还存在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学校周边有售卖低成本高油、高糖、油炸、五毛食品。
为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安全。二是认真学习、宣传《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并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切实提高监管能力,齐抓共管堵住各类食品安全事故源头,全州各级教育、公安、市场监管、卫生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和管理职责。联合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执法力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坚决取缔各种违法违规加工和经营食品的行为,消除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隐患。
感谢你对我州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