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41-247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黄映绯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个旧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试点建设资金支持的建议》第0183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年,个旧市被列为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同体建设试点市。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个旧市相关部门到临沧市云县、大理州祥云县进行考察学习。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要求,个旧市在借鉴临沧市云县和大理州祥云县紧密型医共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于2019年12月31日制定印发了《个旧市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医共体成员单位法人资格、单位性质、基本功能定位、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人员身份、人事关系”“八不变”原则,组建了由市人民医院牵头,州第三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传染病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11个乡镇卫生院、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紧密型医共体,产生了医共体理事会,制定了《个旧市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理事会章程》。按照“总额包干、按季预拨、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原则,制定了《个旧市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打包付费实施方案试行》,将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整体打包给医共体,同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细则,健全完善了医共体药品集中配送方案,加快推进“五大中心”建设,组建了医共体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中心。
实施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是深化县域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医防有机融合的具体举措。各级政府是紧密型医共体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其中,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并抓好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财政投入保障政策,完善与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补偿激励政策。人社部门负责调整完善人事薪酬制度,建立与医共体建设相适应的激励政策。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对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检查,协调解决医共体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和参保居民待遇落实等,对医共体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建设紧密型医共体,实现医共体内“人、财、物”的统一管理,其中信息化平台建设是推进医共体建设的重要举措。你们在建议中提出,个旧市紧密型市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信息化建设预计投入1200万元,其中:软件预算1000万元,硬件预算200万元(包括服务器100万元,心电网络设备100万元),建议省、州两级政府争取将该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相关政策支持,给予国家该项目相应的资金补助。今年8月,中央下拨的100万元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建设资金已拨付到个旧市。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联合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积极争取医共体试点建设资金及项目,同时指导个旧市相关部门研究医共体信息化建设的对策措施,力争早日破解资金难题。
感谢你们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