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39-925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0号建议的答复
林霞等代表:
你们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整合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达到医养结合的建议》的第0180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红河州卫生健康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工作登记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和《云南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卫老龄发〔2020〕2 号)文件精神,州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把养老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实际草拟《红河州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积极探索乡镇卫生院、农村敬老院一体化建设及运行,实现农村敬老院能养老、可看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规范医养签约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合作。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就便、互利互惠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签约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就诊、住院、会诊、转诊、出院、随诊等医疗服务。
养老机构也可以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城市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紧密对接,建立协作机制。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有条件进驻养老机构的,全州养老机构不设门槛、不设任何审批,全面放开医疗机构进驻。目前,全州正在运营的城乡养老机构共89家,服务床位8035张,现服务老年人2447人,已全部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2022 年,全州实现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将达到100%规范化、标准化的签约合作。
努力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鼓励社会办医养康养连锁机构入驻社区提供相关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标准设立护理站。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增强社区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
全面推动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管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负责、民政部门配合。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进行行业监管。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及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州卫生健康委将主动会同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医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各县市做好乡镇敬老院和乡镇卫生院现有资源的整合,更好地服务老年人,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感谢你们对我州老龄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