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33-744
- 发布机构: 红河州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民政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06号建议的答复
熊万和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河口县难民永久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政策资金支持的建议》的第0106号建议,已转交我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州的难民问题,起始于1977年,分别安置在河口、金平及屏边县。经过40多年的历程,难民在我国土地上休养生息,已繁演到第三代、第四代,目前全州共计10320人。其中河口县6585人,分别安置在4个国有农场和农村,农村部分原由河口县民政局直属的难民管理区进行管理,2018年,已按上级要求,农场管理的部分和农村管理的部分全部移交给乡镇管理。
难民安置情况:为做好难民安置和管理工作,当地政府及民政部门,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做了许多工作:一是分别在州级和河口、金平两县成立专门机构;二是分批分类安置,一部分安置在国有农场,与农场职工同工同酬,一部分在适合的地点建立村寨,建盖住房,购置生产生活用品安置,还有一部分难民则分散安置在现有边民村寨;三是扶持发展生产,无偿调整出6000亩土地让难民开垦和耕种,并有计划地对难民组织生产自救,提供良种等生产资料、免征农业税、进行生活救助;四是新建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五是建立难民小学、中学及卫生院等设施,改善生存条件;六是扶持难民发展多种经营,广开就业门路,先后兴办了饮食、旅馆、缝纫、粮食加工等服务行业,增加经济收入。目前难民在我国已经安居乐业。
目前对难民的救助和扶持情况:一是按照《云南省关于将我省印支难民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起,将生活较为困难的难民纳入了城市低保范围,目前保障738户1287人,2020年1至8月发放城市低保金377.16万元。二是实施医疗救助。从2008年起对所有难民实行了医疗救助,与我国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三是实施农房保险。从2007年起每年无偿将全体难民纳入农房保范围。四是实施灾害救助和临时救助。对因灾、因病等原因造成临时性暂时性困难的难民及时进行救助,与边民同等待遇。五是对难民子女入学全部纳入“两免一补”义务教育政策。六是对难民进行政策扶持,实施危房改造,农网改造,交通建设,水利工程,活动室建设等项目,以及发放生产生活贷款,目前难民村基本享有了与边民村同样的基础设施条件,美化了村容村貌,有了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七是公安部门为难民办理了身份证和户口册,方便了难民的出行和外出打工。
但难民与当地边民相比,毕竟是白手起家,困难较多:一是难民住房过时、简漏,损坏严重,安全隐患大;二是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发展空间小;三是社会救助压力较大,仅难民的低保资金一项,每年就需566万元,州县低保资金配套压力大;四是起点低,大部分难民生活落后于边民,发展滞后。
州民政局作为管理社会救助的部门,会克服困难,在政策范围内,想方设法做好难民的生活救助,保障难民的基本生活。同时,我们也会建议其他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将难民村整村推进项目列入边境县“兴边富民”整村推进计划;建议继续给予难民相关扶持政策,多给予难民特殊政策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扶贫开发、劳动就业等方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扶持项目和资金,使难民地区与当地农村同步发展,共同进步;建议有关部门要对难民与中国公民同等对待,给予国民同等待遇。也请你向河口县委、县政府呼吁:将难民永久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解决难民永久安置点基础设施问题。
感谢你对我州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