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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28-510
  • 发布机构: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1-2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号建议的答复

杨志英代表: 

  你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发展健康长寿产业助力建设美丽健康云南的建议》的第0201号建议,已转交我委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精神,促进以长寿经济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红河州以全面落实“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培育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动以健康养老服务为基础的健康长寿产业发展。 

  一、强化顶层设计,统筹健康养老服务与大健康产业协同发展 

  一是州委州政府对康养产业发展高度重视,先后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139号)、《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红河2030”规划纲要的通知》(红发〔2017〕18号)、《红河州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红政发〔2016〕47号),对做好康养产业进行顶层设计。二是按照州政府关于做好“红河州医疗卫生事业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的工作安排,2020年6月5日,州卫生健康委委托国际顶级咨询机构——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组织专业团队,深入金平县就发展健康养老服务、推动长寿产业和长寿经济发展等内容开展实地调研,围绕将金平长寿产业列入全州健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分析研判,目前规划正在编制之中。截至2020年6月,全州总人口数474.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数66.83万人,占总人口比例14.09%;全州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40.4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8.52%;全州具有医疗机构及医养服务资质的医养结合机构数19个,其中养办医机构数5个,医办养机构数14个,总计床位4130张,其中医疗床位1588张,养老护理床位2542张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50%,为推动健康长寿产业发展发,打造健康生活目的地奠定了必要的社会基础。 

  二、引进社会力量,加强区域内养老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州委州政府对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养老院等健康养老机构,加快发展养老产业高度重视,先后下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7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政办发〔2017〕4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实施方案》(红政发〔2018〕50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8〕45号)等一系列文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康养产业发展。一是明确规定对符合有关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自建产权用房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补助;租赁用房租用期5年以上且床位数达到10张及以上的,按照核定床位一次性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补助。二是对社会力量自建产权用房兴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2000元补助;租赁用房、护理老人入住率达到60%及以上的,在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的基础上,按照核定床位每张额外增加1000元补助。以上补助资金在省级补助承担50%的基础上,州、县市各承担25%;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建成投入使用的,按照核定床位每年补助每张床位不少于600元运营经费,所需资金由县市承担。三是明确规定要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近年来,全州各县市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鼓励引进社会资金兴办养老院及加快发展养老产业的相关政策,不断加大高端品牌养老机构的引进工作力度,具备养老服务管理经验的云南朋阳养老产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上海洪天养老有限公司、红河华山医院等机构,先后进入红河州养老市场开展运营,全州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事业的局面初步形成。 

  三、加快人才培养,支持公立医院参与养老机构建设

  发展健康养老,推动健康长寿产业发展,人才是关键。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产业人才培养, 一是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红政办发〔2017〕4号),明确提出要建立老年护理专业教育机制,在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开设老年人服务与管理专业,加快培养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的专业人才。二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了州卫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8部门联发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17〕113号),明确支持医学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有关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治疗、护理、营养、健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促进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发展。三是根据养老产业发展需要,鼓励支持红河学院、红河卫生职业学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红河卫生护理学校,根据养老产业市场不同层次和类别的专业人才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办相关专业,培养老年服务管理、社会工作、心理咨询等专业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专业入学补贴、行业入职补贴、在职培训补贴等政策,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职级评定与晋升政策。建立相关人员培训、进修和轮训机制,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培训规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及其他未就业人员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就业。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养老护理员及其他各类提供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纳入政府教育培训规划,给予培训名额、培训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可认定为培训或实训基地,发展养老服务业所需的各类技能劳动者,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始终高度重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产业人才引进机制,努力完善包括专业化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队伍在内的养老服务人力资源保障体系。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纳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医师多点执业范围,鼓励医师到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中开展多点执业,着力打造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较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三是州卫生健康委下发了《关于印发红河州卫计委等部门贯彻落实“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卫发〔2018〕166号),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机构或医务室、护理站、中医诊室等,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以下综合性医院、中医医院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红卫发〔2017〕270号),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居家老年人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通过政府引导、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就近结对原则,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开辟预约就诊和急救绿色通道,提供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并通过“居家签约”模式。对居家养老且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对象,开展上门服务,推广“医中有养”、“养中有医”的医养结合模式。 

  四、加强资金保障,统筹养老产业和养老事业平衡互补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红政发〔2016〕67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红政办规〔2018〕2号)对统筹养老服务业发展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一是切实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要求,确保将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养老服务业,其中,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比例不低于30%。二是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养老服务业贷款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以养老服务机构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为抵押,提供信贷支持,满足养老服务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大力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康养服务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规模化、连锁化、便捷型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改造,用于养老服务;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式、小型化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开设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财政有关专项支持范围并给予重点关注,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当地给予的运营补贴和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组织和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三是对用自建产权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用租赁用房新办民营养老机构且租期5年以上的,积极申报省级补助;州、县市每张床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5000元、2500元扶持,州级承担50%,县市级承担50%。同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拓展健康养老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县市可积极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康养产业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下一步,州卫生健康委将结合自身职能,全面落实各项康养政策,积极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的康复养老模式,有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康复、护理、养老服务领域,通过放宽大型设备配置、放宽准入条件等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高端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激发民间资本投入的积极性,切实推动康养产业快速发展。 

  五、提升服务能力,完善健康长寿产业支撑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2019年以来,先后安排中央资金5000万元支持金平县中医医院项目建设,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医疗卫生项目资金7000万元,支持金平县人民医院迁建项目。投入资金385万元购置医疗设备,推进金平县人民医院胸痛中心、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五大中心”建设,不断提升县人民医院综合救治能力。先后安排125万元新建老集寨乡白乐寨村、丫口遮村中寨村,金河镇永平村瑶山村、哈尼田村哈尼田村,勐桥乡桥头村大滩村5个卫生室;安排资金150万元,为金河镇、者米乡、营盘乡、阿得博乡、马鞍底乡、大寨乡等6个乡镇卫生院配备救护车。目前,金平县13个乡镇卫生院和93个村卫生室已达到标准化要求。二是全面实施卫生健康“双提升工程”。安排项目资金883.7万元实施县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400万元实施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金平县疾控机构核心能力和染性疾病救治能力。目前,金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及设备购置项目已全面完成并投入使用,金平县人民医院传染病综合楼负压病房、重症ICU病房建设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同时,已计划安排中央资金1100万元,用于实施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工程。三是强化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卫生专技人才培养力度,着力培养专技领军人才。金平县卫生健康局先后与订单定向医学生签订就业协议101人,招聘订单定向生25名,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订单定向生到三级以上医院规培41人,为金平县人民医院定向资助培养本科生18人。在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的大力支持下,安排5名专家入驻金平县人民医院开展结对帮扶,2020年州卫生健康委共安排金平县各级医疗机构到州级以上机构进修人员51人,其中:州级进修28人,省级或省外进修23人。通过进修培训,进一步提升了金平县医务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医疗机构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为金平县长寿产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2020年州卫生健康委已安排金平县国家、省、州卫生健康项目资金6151.356万元,用于提升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和综合服务能力。以上项目和措施的实施,必将为促进金平医疗健康事业发展,完善健康长寿产业支撑保障体系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感谢你对我州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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