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 索引号: 20240913-210419-746
- 发布机构: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12-0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129号建议的答复
王周林代表:
您在红河州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激活土地要素、调剂闲置土地指标的建议》(第0129号建议),已转交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引领作用
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发〔2019〕8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号)等要求,州自然资源规划局正大力推进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任务是细化落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指导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目前,正开展红河州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红河州城镇体系规划等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红河州战略定位与区域协调发展等15个重大专题研究等工作,计划2020年12月底前形成规划成果。滇南中心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作为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州级有关部门编制滇南中心城市各类专项规划的依据,在州委、州政府高位统筹下,已完成规划编制,并于6月29日通过了州委常委会第144次会议审议,待纳入州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一并报批。规划站位国家和省发展战略全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滇南中心城市规划建设要求,统筹谋划滇南中心城市用地、产业、交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布局,提出国土空间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协同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生态绿色一体化“五个一体化”推动个开蒙一体化、差异化发展。
目前,国家、省级、州级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正压茬推进,具体的用地指标分配方案尚未确定,州级暂无法明确传导至县市各项约束性指标,需待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明确各项指标控制要求后逐级分解传导。县市层面,蒙自市已经正在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进州、县两级“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加强对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督促,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的依据和支撑。
二、盘活闲置、全域统筹、科学谋划
(一)根据《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省级下达红河州至2020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8018公顷。为使省级下达我州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合理、科学,红河州人民政府充分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考虑“十三五”期间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等用地需求,将801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指标6414.4公顷)全部分解到13县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在保障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公顷后,州级未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红河州州、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于2017年9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州及蒙自市等13个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7﹞42号)获批。
根据《红河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州级下达蒙自市建设用地指标1293公顷(城乡规划指标1034.4公顷),其中包含大物流项目100公顷和花坟尾矿库50公顷。在省级下达我州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扣除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要求保障的河口跨境经济合作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000公顷,我州13县市可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7018公顷,下达蒙自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就占省级下达我州的18.43%,居全州第一位。
(二)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过渡期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235号)“在不改变允许建设区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的前提下,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调整允许建设区和有关条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原则上每年允许县级开展1次规划调整,乡级2次。涉及修改限制建设区的,应编制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报告,重点分析规划约束性指标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满足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的前提下,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开展规划修改工作,原则上每年允许县级开展1次评估、1次修改,乡级开展1次评估,依据评估报告开展2次修改。”的规定,针对因规划调整或项目建设周期调整等原因,未能上报项目农转用审批,导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闲置的情况,红河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针对性的指导蒙自市自然资源局开展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截至目前,蒙自市共编制5次乡镇(文澜镇2次、雨过铺镇、草坝镇、冷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工作,完成4个乡镇评估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的批复(冷泉镇因小河口大桥建设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未批复),规划保障255.23公顷。
3.蒙自市为滇南中心城市核心区,为解决蒙自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红河州启动了县际指标调整,从河口县调剂150公顷(2250亩)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到蒙自市,通过编制《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评估报告、修改方案,以解决蒙自市建设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8月7日,《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评估报告》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取得省自然资源厅同意蒙自市开展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意见。8月31日,《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通过州级专家审查,目前蒙自市正在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我局将及时协调省厅对《蒙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进行审查。
感谢您对我州自然资源规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在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0年9月29日